
新聞兩點論 張微微 出鏡 唐澤文 拍攝 吳楓 剪輯 郭雨荷
近日,浙江象山縣一則干部任前公示引發輿論關注。在當地報紙的電子版中,該公示圖模糊難辨,與周邊新聞內容的清晰排版形成鮮明反差。面對媒體詢問,當地縣委組織部僅回應“已通過報紙和電視臺通報”,并未回答公示為何模糊、是否影響公眾監督等網友關切。這種“模糊公示”現象,被不少網友質疑為“有意規避網絡監督”,進而引發對公示程序公正性與透明度的討論。
近年來,類似干部任免公示問題屢見網絡,暴露出個別地區在公示環節仍存在明顯短板。例如,廣西桂林平樂縣委副書記被曝年齡信息前后矛盾,引發公眾對檔案審核是否嚴格、是否存在“帶病提拔”的質疑;湖南大學事業編制招聘兩次公示均隱去候選人姓名、僅顯示報名序號,被批評削弱了社會監督的有效性;湖南東安縣某次干部公示圖片即便放大50倍仍難以辨認,而相關部門卻堅稱“信息清晰”,進一步激起公眾對是否存在“火箭提拔”等違規操作的猜測,后官方決定取消兩人任命決定,多名主管官員被處分,等等。
這些發生在不同地區、不同單位的事件,呈現出一些共同癥結:一是公示信息有誤、不完整或可讀性差,影響公眾讀取與監督;二是相關部門的回應往往避實就虛,慣用“已按程序公示”等模板化表述,缺乏對實質疑問的解答;三是審核與糾錯機制明顯缺位,即便問題曝光,也少見對公示流程本身進行系統性反思與整改。
從更深層次看,此類現象折射出兩種可能:若信息無誤卻人為“模糊化”,是對公眾知情權的漠視與傲慢;若因信息本身存在問題而故意遮掩,則說明選人用人環節可能存在違規操作。無論是哪一種,都會動搖公眾對干部選拔公平性的信任。
干部任前公示不是“走形式”,而是公眾參與監督、組織部門聽取民意的重要窗口。尤其在互聯網時代,唯有清晰完整的信息、嚴謹負責的審核、公開透明的反饋三者共同發力,方能筑牢選人用人的公信基石。為此,建議當前公示制度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推動公示內容標準化、完整化。除基本信息外,可嘗試公示擬提拔人員的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破格提拔的具體理由及決策依據等,使公眾監督有據可依。公示載體也需確保信息清晰可讀,杜絕“技術性模糊”。
二是建立人事檔案動態核驗與聯動機制。可參照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探索構建全省乃至全國聯網的干部檔案數字平臺,對干部年齡、學歷、履歷等關鍵信息進行自動校驗與實時更新,從源頭防止信息矛盾。
三是形成監督與反饋閉環,強化問責與結果公開。公示期間收到的質疑,應限期核查并公開答復,且答復內容須經得起推敲。如“平樂年齡疑云”事件,雖然當地已表態會核實,但時隔一個月核查結果仍無下文。公眾期待這份核實能更及時、更透明,別讓“年齡疑云”一直懸著。只有將處理結果置于“陽光”之下,才能真正樹立公示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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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遮掩掩的公示,只會越抹越黑;坦坦蕩蕩的公開,才是公信底氣。
臺上模糊一寸,臺下信任倒退一丈,技術可以模糊,但規矩必須高清。
模糊的,不該是公示;清晰的,必須是民心。
任前公示不是走過場!信息要清楚、審核要嚴格、反饋要透明,這樣才能讓人信服撒!
干部任免不能“模糊公示”,接受群眾網絡監督應該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既然是公示,就應該清清楚楚,豈能模糊不清,糊弄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