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質量報全媒體記者 李靜瑋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為從源頭規范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作弊秤”等計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發布了《關于電子計價秤生產銷售使用的合規提醒》(以下簡稱合規提醒),明確新發布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2184-2025)及《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1204-2025)的核心要求,并對成都市生產、銷售以及使用電子計價秤的各經營主體提出具體指引。
據了解,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電子計價秤型式評價大綱(試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而《電子計價秤檢定規程(試行)》(JJG1204-2025)將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實施。
合規提醒明確,自2026年1月8日起,生產銷售的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必須全面符合新規中“開殼鎖機、三碼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術要求,此前生產的不合規庫存不得再用于貿易結算銷售。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必須完全符合新規要求。原型號電子計價秤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屆時必須更換。值得注意的是,在用網聯電子計價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針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使用企業三類經營主體,合規提醒提出具體要求:
生產企業應對照型評大綱加快開展產品技術升級改造,完善防作弊設計及唯一性信息標識管理,并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型式批準(CPA)。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產不符合新規的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
銷售企業不得購進和銷售2026年1月8日以后生產的舊型號電子計價秤,應逐步消化庫存。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再銷售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不符合新規技術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無效、“三碼一封”不完整及鉛封破損的電子計價秤。銷售企業須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情況。
使用單位(包括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企業及零售商戶等)應立即開展自查。采購2026年1月8日以后生產的電子計價秤,必須選用符合新規的產品。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使用單位注意四大驗收要點:
一看標識。檢查秤體是否有清晰的“CPA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及“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字樣,并核對制造商名稱、規格、出廠編號、準確度等級、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軟件標識、檢定分度值、制造日期等信息。
二查鉛封。重點查看秤體側面螺絲孔、量程調整裝置等關鍵部位,確保鉛封完好無損、未被破壞。
三驗身份。通過官方渠道或掃描秤體二維碼,核驗唯一身份信息是否與CPA證書一致。
四報檢定。貿易結算用電子計價秤使用前,需登記造冊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并粘貼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檢定周期為一年,超期未檢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表示,自合規提醒發布之日起,成都市各經營主體應立即開展自查,按規定及時更換在用電子計價秤,進一步規范計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使用電子計價秤各類經營主體的執法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新規的電子計價秤、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
同時,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鼓勵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經營主體的計量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 12345 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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