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張蒙 張庭銘
四人湊錢合買彩票中了500萬元獎金本來是一件喜事,但對這筆錢怎么分,大家卻有了分歧,甚至鬧到了法庭。這起案件法院會怎么判呢?今天,小銘就來切一切。
賈某甲等四人長期通過微信群共同參與彩票購買,購買費用平攤。本來群里一派和氣,但中大獎以后,大家因為獎金怎么分鬧起了矛盾。
具體咋回事?墊款購買彩票的賈某甲認為,買彩票的錢是自己墊付的,其他人是買了彩票之后才轉賬,轉賬的錢屬于“事后贈與”,獎金應該歸自己所有;而眾籌人之一的賈某乙則主張,大家有長期合買彩票的慣例,轉賬在彩票購買后開獎前,屬于事前約定的合買出資,大家四個人應該平分獎金。
來看法院咋判的?法院認為,四人在微信群里就合伙購買彩票達成一致合意,系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四人之間平均出資合買的行為構成民事合伙關系,獎金應按約定均分,駁回了賈某甲“事后贈與”“不是一起買”等理由。
其實,整個事情的核心在于是否能被認定為大家一起出資購買彩票,這也是此次案件最終認定四人應平均分配獎金的原因。
在小銘看來,合伙買彩票,規則遠比默契重要。合買應提前明確合伙關系,最好事先約定好出資方式、金額及獎金分配,并留存好憑證,避免中獎后因利益反目。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如果合伙虧了500萬怎么分?一下就想稱頭了
有點意思
接好運
關注關注
賈某不厚道了三,被500萬瞬間擊垮!
“默契”這東西,中獎前值500萬,中獎后一分不值。還是白紙黑字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