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王培哲 張庭銘
去年,大S(徐熙媛)的突然離世令人錯愕。一年多過去了,如果你看到大S生前代言的廣告還在城市大屏上播放,會有怎樣的感受?明星去世后,曾經的廣告還能不能播?今天,小銘就來講講背后的法律知識。
2025年2月,大S(徐熙媛)因病意外離世。轉眼到了今年4月,不少網友發現,大S生前代言的廣告仍在大屏幕上循環播放,甚至出現在新品海報上。有人質疑,這算不算消費逝者?
大S的家屬通過經紀人給出回應。原來,這是雙方協商后的共同決定。一方面,大S生前簽下的合約跨度較長,目前仍在有效期內;另一方面,家人也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大S的形象留在大家心中。
那么問題來了,明星離世后,品牌方能繼續用其身份代言嗎?為此,小銘專門請教了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
胡磊認為,根據民法典,自然人死亡后,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護。但本事件中,品牌方使用大S原有廣告素材,是與其家屬協商后達成的共識。這種有合同基礎、且獲得近親屬明確、自愿授權的情況,符合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法律框架,屬于正當履行合同,不構成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
但胡磊也表示,法律上的合規并不意味著沒有爭議。消費者看到已故藝人繼續“代言”產品時,容易產生誤解,這可能涉及廣告法對廣告真實性的要求。如果長期投放的廣告未明確標注“已故代言人”或類似說明,可能引發公眾對品牌誠信的質疑。品牌方和家屬在處理此類事務時,需要把握好邊界,避免讓商業行為過度觸碰公眾情感。
在小銘看來,這場“超時空代言”引發的爭論,其實是商業契約與傳統倫理的一次碰撞。對于逝者繼續代言這件事,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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