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欣璐 文/圖
有時,他們是巡查土地的村民組長與普通村民;有時,他們卻成了非法采礦的犯罪分子。
2023年初春,四川某市,兩個重點工程項目正在如火如荼地推進。工地上機器轟鳴,堆料場里砂石如山。然而,誰也沒有想到,就在這些重點工程的堆料場內,一場隱秘的“地下采掘”正在悄然上演。
挖的不是自家的地,賣的不是自家的砂,打的卻是“村組長”的旗號,走的是一條“按車收費、包庇放行”的灰色產業鏈。從2023年3月到2024年2月,近一年時間里,以某村組長楊某為首的八人團伙,利用工程項目堆料場這一“合法外衣”,非法采挖連砂石逾1.7萬噸,涉案金額近70萬元。
2026年3月19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對這起非法采礦案作出一審判決,八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一場“按車收費”的灰色交易
2023年3月的一天,某村村民陳某貴、陳某、蘭某貴、李某紅、張某輝五人,在村內巡查時發現,一名叫李某二(另案處理)的外來人員正在村地界內采挖連砂石。
“這是我們村的地,你憑什么挖?”陳某貴等人當即上前制止。
一番交涉后,雙方達成了一筆“交易”:李某二每挖一車砂石,向陳某貴等人支付500元“過路費”。蘭某貴將這一“商量結果”向時任村民小組組長楊某匯報,楊某不僅沒有制止,反而點頭默許。
就這樣,短短五天時間,李某二在楊某等的“保護”下,瘋狂采挖砂石51車,總重兩千余噸,銷售金額8萬余元。事后,李某二向蘭某貴轉賬2萬余元,這筆錢被楊某等六人瓜分。
“他們就像收‘保護費’一樣,按車收費,誰給錢就讓誰挖。”該案主辦法官、四川大熊貓生態法庭副庭長胡曉瑩向記者介紹,楊某作為村民小組組長,負責“協調不被他人阻攔”,實際上就是利用自己的身份為非法采礦“保駕護航”。
堆料場里的生意經
如果說第一次還只是在村地界“小打小鬧”,那么接下來的兩次,則更加肆無忌憚。
2023年7月,被告人胡某軍將一批金沙土堆放在濱河北路和生態修復項目部的堆料場內,被告人李某從中篩選石頭出售。
李某找到楊某,提出要從堆料場內采挖連砂石,條件是每車支付一千余元。
楊某再次同意。同樣的分工:楊某負責“協調”,陳某貴等五人負責“記車數”。
8月18日至21日,李某雇傭挖掘機和貨車,在堆料場內采挖砂石176車,總重八千余噸,銷售金額30萬余元。李某分三次向楊某轉賬25萬余元。
眼看李某“生意”火爆,胡某軍也坐不住了。當月,他找到楊某,提出同樣的要求,只是“過路費”漲到了每車1200元。8月20日至21日,短短兩天,胡某軍采挖砂石141車,總重6700余噸,銷售金額26萬余元,向楊某轉賬16萬余元。
至此,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楊某等人通過“按車收費”的模式,從堆料場中“放行”了317車、近1.5萬噸的連砂石,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這些堆料場本來是重點工程的臨時用地,里面堆放的砂石屬于國家礦產資源。”胡曉瑩告訴記者,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更破壞了正常的工程建設秩序。
事實上,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的剛性約束日益明確,砂石礦山的勘查、開采必須嚴格遵循生態優先原則。長江、黃河流域及其他重點生態區域的開采活動已被嚴格限制,采礦權投放優先保障生態保護需求。而這起案件中的非法采挖行為,正是對上述法治理念的直接背離。
灰色利益鏈上的八個角色
翻開一審判決書,八名被告人的身份頗具代表性:有村民小組組長,有普通農民,有自由職業者,也有前科人員。
楊某,初中文化,村民小組組長。他是整個犯罪鏈條的“核心”,負責“協調”和“收錢”。在兩次堆料場非法采礦中,他一人收取了李某和胡某軍共計42萬余元的“過路費”,再拿出一部分分給其他五人。
陳某貴、陳某、蘭某貴、李某紅、張某輝,五人均是某村村民,年齡從47歲到60歲不等,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最低的是文盲。他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記錄車數、現場“照看”,每人分得2萬至4萬元不等。
李某和胡某軍則是“出資方”和“操作方”。李某曾因非法持有槍支罪、危險駕駛罪兩次被判刑,胡某軍無前科。兩人負責雇傭挖掘機和貨車,將砂石銷售給建材公司,從中獲取差價。
值得注意的是,八名被告人在案發后全部認罪認罰,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

法槌落下:八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2026年3月19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八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辯護律師圍繞從犯、自首、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提出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為,八名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挖連砂石,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其中,楊某、李某、胡某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陳某貴等五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鑒于八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八名被告人判處相應刑罰。
“非法采礦絕非小事,法律嚴懲不貸,本案八名被告人獲刑就是鮮明的警示,任何非法牟利的采礦行為都將付出法律代價。”胡曉瑩說道,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開發利用必須依法依規,非法采礦會擾亂資源管理秩序,造成資源流失浪費;同時會破壞山體、引發水土流失,破壞生態平衡,還會埋下安全隱患,危及群眾生命安全,切莫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
這起案件的依法審判,正是四川法院系統踐行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生動縮影。就在此案宣判5天后,3月24日,四川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志君在調研成鐵法院時強調,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要立足四川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區位優勢,發揮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等專業平臺作用,在生態環境法典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上先行先試、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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