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jù)媒體報道,四川成都一男子與女友戀愛6年分手后,男子認為自己戀愛期間向前女友的大額轉賬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訴請前女友返還77萬余元款項并承擔2萬元律師費。
前女友辯稱該贈與是男子自愿無條件作出,且男子聊天中曾稱 “耍無賴要這錢”,能印證贈與無附加條件。
一審法院認為,案涉款項雖總額大,但時間跨度近5年、分多筆支付,男子無證據(jù)證明該贈與附結婚條件,亦未舉證滿足贈與法定撤銷情形,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男子上訴并提交收入明細、相處消費憑證等證據(jù),擬證明轉賬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前女友質證認為該證據(jù)無法證明雙方有結婚合意,二審法院亦未采信該證據(jù),駁回其訴求。
來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都市快報
編輯:陳橋魁
校審:施冰冰、吳沁彤、鄭創(chuàng)彬轉載請注明
【未經(jīng)授權,嚴禁轉載!聯(lián)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