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秦勇
1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針對近日網傳新津區"有人違規燃放煙花導致交通堵塞"等信息,新津區分局當日依法立案調查,全面開展取證及溯源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2026年1月7日20時許,黃某某(男,23歲,四川榮縣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新津區正公路與竹苑大道路口燃放煙花,引發群眾圍觀,導致該路段交通出現短時擁堵。
針對煙花爆竹來源,新津區分局現已查明,黃某某燃放的煙花系從無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的陳某(男,29歲,四川敘永縣人)處購得。
黃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新津區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已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陳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新津區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已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

新聞多一點:
據新華社消息,12月26日,成都8縣市(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陸續發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對本區域的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進行優化調整。
《通告》顯示,在成都8縣市劃定的限制燃放區域內,市民群眾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這四天燃放煙花爆竹。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從禁放到限放,政策在優化。但紅線一直都在,安全永遠是煙花的“第一引線”。
煙花雖美,法規更重。道路不是觀景臺,安全暢通才是過年最好的“氛圍感”。
政府發了《通告》作出了明確規定,公民就應自覺遵守,明知故犯、違法必究,依法懲處!
加強監管,違規燃放就是不行!??????
隨意燃放煙花,不好意思,您已經違法了,拘!
愿大家把這個警情通報作為教訓,認真汲取,不要重蹈復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