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壩壩庭”現場。蒲江縣檢察院供圖
川觀新聞記者 唐子晴
近日,成都市蒲江縣成佳鎮萬民村的一處院壩里格外熱鬧。幾張長桌拼成臨時審判席,20余名村民圍坐臺下,目光聚焦場地中央。蒲江縣檢察院聯合蒲江縣人民法院將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的庭審,直接“搬”到了村民家門口。
法官、公訴人、辯護人依次落座,國徽高懸,鄉鄰在側,隨著法槌落下,一場融合了法理與鄉情的特別庭審,就此開庭。
樹被砍了,是三棵楨楠
去年4月,鎮政府工作人員老劉像往常一樣,在鄉間小路上巡邏。拐過路口,老劉猛地站住了腳。一堆樹干樹枝被砍成段,整整齊齊碼在路邊,而坡下那片原本有三棵高大楨楠的地里,只剩下三截樹樁,新鮮的木屑散落一地,斷面還透著濕氣。
“楨楠可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啊!”老劉來不及多想,掏出手機,第一時間向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報告。
“聽說公安正在查砍樹的事。”鄰居跑到楊某家門口,“查什么查,我自家的樹。”楊某嘴硬。
原本想著長在自家地界里的樹,砍了就砍了,誰管得著?可聽到有人報警楊某心里七上八下的。他早就想把自家地里的五棵楨楠砍了賣錢。有人曾提醒他楨楠可能受保護,但楊某想著“哪那么多講究”,還是以一千元的價格雇了劉某砍伐。
替樹說話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是2025年9月的事,蒲江縣檢察院的檢察官楊莎接手了這個案子。卷宗里最關鍵的爭議點清晰明了:被砍伐的楨楠究竟是野生還是人工種植?這直接關系到定罪量刑。
“野生楨楠是重點保護植物,如果是人工培育的,性質就不同了。”楊莎翻看著鑒定意見書,鑒定結論是野生,依據是現場地形、林木分布格局、根系狀態等多方面分析。但辯護律師提出異議,認為單憑這些無法百分百確定。
楊莎專門聯系了鑒定機構鑒定人,鑒定人解釋,這三棵樹生長在自然林地中,與周邊植被形成穩定群落;根系發育完全是自然狀態;更重要的是,野生楨楠受自然播散影響,植株間距往往不規則、雜亂;人工種植的則通常布局均勻,以便于管護和生長。
楊莎記下了每一個專業要點,她對照現場照片和勘驗記錄,一點一點核實。樹樁周圍是典型的自然林地土壤結構,沒有人工栽培痕跡;三棵樹呈自然散布,非規整排列;年輪顯示它們經歷了相似的生長環境波動……
“可以采信。”最終,楊莎在審查報告上寫下結論。這份嚴謹的鑒定,為案件筑牢了證據基礎。
埋下愛護生態的種子
2025年12月25日,冬日難得的暖陽天。蒲江縣檢察院和法院把巡回法庭設在了成佳鎮的文化廣場——就在距離事發地不到三公里的地方。
聽說要在家門口開庭審“砍樹案”,村民們早早搬著凳子圍了過來。楊某和劉某被法警帶上臨時搭建的審判臺時,臺下響起一陣竊竊私語。
“那不是老楊嗎?真被抓了?”
“可惜了那三棵楠樹。”
“自家地里的樹,砍了咋還犯法?”
楊莎作為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全套證據:現場勘驗照片、鑒定意見、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她特意放大了樹木年輪和根系生長狀態的照片,用通俗的語言向旁聽群眾解釋為什么這是野生楨楠。
“這三棵樹是本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樹齡26至34年不等,生態效益雖處于發展初期,但已開始顯現。”楊莎刻意讓語速慢下來,“被告人楊某明知楨楠可能受保護,為個人利益仍雇人砍伐;被告人劉某作為長期從事林木砍伐工作的人員,應當知道隨意砍伐大樹的違法可能性,卻為經濟利益實施砍伐……”
扎實完整的證據鏈,讓檢察機關的指控擲地有聲:被告人楊某、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最終,法院依法分別判處楊某、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并處罰金。
庭審結束后,檢察官趁熱打鐵解讀法條:“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不管長在誰的地里,都受法律保護。未經批準,一棵也不能砍,哪怕是在自家承包地上。”檢察官走到村民中間,一一指認講解。
從最初的疑惑不解,到逐漸專注地聆聽,再到最后了然地點頭,村民的神情在交流中悄然變化。一場在田間地頭的庭審,搭配上一次鄉間普法,法律的邊界與溫度,在問答之間清晰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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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鄰圍坐,法槌輕響,一場融匯法理與人情的特別庭審悄然開啟。
流動法庭真的是太值得推廣了,既能嚴肅解決問題又能普法,讓百姓重視,真實案例在身邊。不像網格員普法那樣,聽了就聽了根本不可能引以為戒
懂點民法典有用
學法守法
普法宣傳仍然任重道遠,很多時候老百姓觸犯法律是因為不懂法
法庭開到村口,案件審理走進百姓家門,普法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