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了一則非法查詢、出售公民位置信息的黑色產業鏈案件。
通過境外軟件“接單”再串通內鬼
非法獲取公民位置信息
據介紹,自2024年10月起,張某與黃某通過境外軟件承接“訂單”,指使在某通信公司擔任運維工程師的李某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查詢指定手機號碼的基站定位信息。“內鬼”李某反饋包含經緯度、地圖點位、具體時間的查詢結果,由楊某在其中傳遞信息,最終出售給上游不法分子。張某、黃某則通過兌換虛擬貨幣的方式,分別向上家和李某、楊某結算,從中非法獲利。
2025年5月,公安機關在偵辦關聯案件時順藤摸瓜,將張某、黃某、李某及楊某四人抓獲歸案。司法鑒定顯示,涉案被非法查詢的位置信息共1000余條。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官確定了四人的非法獲利金額:李某、黃某和張某共同獲利114萬余元,楊某獲利3萬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內鬼”)曾辯稱:“查詢的定位信息僅僅是手機基站位置,并不精準。”對此,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對涉及上海的81個涉案手機號碼進行位置信息核查,其中51個手機號碼的位置查詢結果與實際位置誤差不超過1公里。“如果對同一手機號碼多次查詢,結合時間點,足以勾勒出被害人的行蹤軌跡。”浦東新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楊陽指出。
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4人獲刑并處罰金
結合兩高《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行蹤軌跡”等公民個人信息的界定,檢察官將鑒定意見、聊天記錄、資金流水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證實張某等四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檢察官經研判認為,張某等人非法獲取并出售大量公民實時位置信息,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5年7月9日,該院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啟動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協同履職機制。浦東新區檢察院引導并協同公安機關,聚焦“修復成本”和“社會危害”兩個維度的實際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和證據固定,對公益損害加以認定。
2025年9月24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張某等四人提起公訴,并于同月26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2025年12月22日,浦東新區檢察院與張某等四人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被告張某等人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此外,李某賠償公益損失九萬余元,張某、黃某各賠償五萬余元,楊某賠償三萬余元。
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張某等四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至四萬元不等。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 謝珂 審核 蔣波 陳潔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