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關注我們
我市公積金擔保方式變更政策再延5年
為方便借款人辦理擔保方式變更業務,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辦理變更擔保方式的相關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延續執行,有效期為5年。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價值按照從開發商或售房單位取得抵押物時簽署的購房合同和銷售發票(收據)記載的交易金額確定。
借款人無法提供購房合同和銷售發票(收據),或對抵押物價值存在異議的,允許其提供注冊地在我市的具有貳級(含貳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作為進一步確認抵押物價值的依據。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于8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應長于剩余貸款期限。
記者:賀娟芳
責編:雷永莉
編輯:羅琳
檢查:胡孟穎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