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遛自家寵物狗經過一家飯店時,被突然出現的一只小狗咬傷,張女士立即找到飯店老板要求賠償,對方卻連連擺手說狗不是他的。
到底該怎么辦?這讓張女士犯了難。
近日,在津南區某街道上演了這樣一幕——正在遛狗的張女士牽著自己的愛犬經過一家飯店門前時,突然竄出一只流浪狗,猛地咬傷了張女士。
張女士立即找到飯店老板理論,卻得到“這狗不是我們的”的回復,飯店老板稱:“這只是條流浪狗,我們看它可憐偶爾喂點吃的,它自己跑進跑出的,真不是我們養的狗。”
事后查明,咬人的狗確實是一只長期在該區域活動的流浪狗。但這條狗與飯店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飯店員工和老板時常投喂,這條狗幾乎每天都會出現在飯店附近覓食,飯店門旁放置的狗籠也時常敞開,狗可以隨意進出休息。
無奈之下,張女士向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受理該案后,案件承辦法官馮文生仔細調查了案件細節,確認了飯店長期投喂流浪狗的事實。
在調解過程中,馮文生向飯店老板耐心釋法:“雖然這條狗不是你們飯店飼養的寵物,但你們長期、固定的投喂行為,客觀上已經使該流浪狗在飯店周邊形成了固定活動區域,增加了周邊環境的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對于長期投喂的流浪動物,投喂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所以由此造成的損害需要你們承擔相應責任。”
經過馮文生的悉心調解和釋法明理,飯店老板最終認識到了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飯店老板向張女士支付了一千元賠償款。
法官有話說
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流浪動物投喂行為法律責任的思考。當街頭的流浪動物因長期接受投喂而與特定地點、特定人員形成固定聯系時,投喂者是否應當對其行為負責?
對投喂者而言:愛心投喂需謹慎,保持安全距離,不要隨意挑逗。長期、固定的投喂行為可能形成事實上的飼養管理關系,一旦動物傷人,投喂者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確有愛心,建議聯系專業動物保護組織,通過科學、規范的方式幫助流浪動物。
對公共場所經營者而言:應當注意維護經營場所周邊安全環境。如發現流浪動物聚集,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或聯系相關部門處理,避免給顧客和路人帶來安全隱患。
對養寵人士而言:外出遛狗務必牽好狗繩,大型犬建議佩戴嘴套。同時要管理好自家寵物,避免寵物傷人事件發生。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張馳 范瑞恒 通訊員 蒿冉冉來源|法治日報編輯|宋勝男 王貝貝 岳錸
校對|謝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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