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消息,廣東26歲女子陳某某欲離婚,丈夫楊某東開車撞擊、捅刺致其死亡。楊某東一審被判死緩。隨后,被害人家屬向廣東東莞市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
9月8日上午,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因不服一審判決,楊某東已決定上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3月8日,在公司門口,陳某某被丈夫楊某東強行拉上車,“從佛山被帶至東莞”。在車上,因離婚問題,二人發生爭吵和打斗,楊某東用磚頭拍打陳某某的頭部。陳某某下車求救,楊某東先后三次開車撞擊她。之后,楊某某捅刺陳某某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等處多刀,致陳某某死亡。
案發前,楊某東曾在網上檢索如何殺人,并網購了刀具。
今年2月,此案一審在東莞中院開庭審理。東莞中院認為,楊某東的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論罪應處極刑,但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楊某東在案發時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不必立即執行。據此,今年7月底,東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審判決后,被害人家屬向廣東東莞市檢察院申請抗訴,遭東莞市檢察院駁回。東莞市檢察院作出的《不抗訴理由說明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鑒定意見合法、客觀、可靠,依法可作為定案證據;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最高法定刑,量刑適當。結合上述三方面事實和情況,一審判決量刑適當,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
陳婷表示,作為被害人家屬,接下來,他們將再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來源 澎湃新聞 編輯 蘇航 責編 謝聘 審核 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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