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地問題發生糾紛,61歲男子心懷不滿,網購一把長矛將鄰居殘忍殺害。這起發生于浙江臺州天臺縣的刑事案件曾引起網友的廣泛關注。4月15日,揚子晚報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該案一審法院已于日前做出判決,據家屬收到的一審判決書稱,被告人陳某豪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據記者獲取到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某豪作案后及時主動報案,并在村里等候公安民警,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是自首。但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豪有預謀地報復殺人,殺人態度堅決,后果嚴重,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壞,事后又毫無悔意。雖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鑒于其犯罪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
據揚子晚報此前報道,1月21日,該案在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該案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陳某豪家的豬欄間與被害人陳某某家相鄰,雙方因占地問題產生糾紛。2024年5月,雙方再次因占地發生爭執,陳某某母親在推搡過程中受傷,經調解,陳某豪賠償其經濟損失。陳某豪一直心懷不滿,遂產生殺死陳某某一家的想法。2024年9月,陳某豪網購了一把長矛伺機作案。
2025年5月11日19時許,陳某豪攜帶長矛、尖刀蹲守陳某某,遇見陳某某后,陳某豪用長矛、尖刀對其捅刺,在陳某某倒地后,陳某豪繼續捅刺其上身部位,接著陳某豪來到陳某某家中,用長矛捅刺陳某某父親,遭到夫妻二人反抗,陳某豪逃離現場后服用毒鼠強,自殺未果。經鑒定,陳某某系大失血死亡;陳某某父親傷勢為輕傷二級。案發當晚,陳某豪打電話報案,后在村中一小店內向公安民警投案。
該案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楊律師表示,“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陳某豪當庭認罪,但并不悔罪。他態度強硬,表示不后悔,也拒絕賠償。”
楊律師稱,庭審辯論的焦點是對于被告人的量刑問題,檢察院雖然沒有給出具體的量刑建議,但也認為沒有從輕量刑的情節。“雖然陳某豪作案后主動打電話報警投案,從法律上來說確實有自首情節,但是與今天庭審中他的認罪態度是相悖的,所以我們認為此前的自首情節,不會起到從輕判罰的作用。”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 唐維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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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梁 ?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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