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4月15日消息,為進一步優化投資審批權限配置、提升投資服務便利度、強化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著力擴大有效投資,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
其中,對于嚴格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意見》指出:
除黨中央、國務院有明確要求或者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政府投資項目均應嚴格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審批程序。規范實行審批管理的項目范圍,對應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和實質性承擔償還責任的項目,嚴禁通過國有企業等以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形式規避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強化對項目需求、建設內容、資金籌措方案、運營管理模式等的審核把關。完善項目建設標準和投資概算核定標準體系,強化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對投資概算的核定管理,嚴格項目概算約束。項目審批部門要加強對投資咨詢評估機構及其專家的一體化管理,避免簡單以評估評審意見代替投資決策。實行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終身負責制,對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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