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劉佳
以“免費”為誘餌的消費陷阱,正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高頻雷區。4月15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2026年第一季度消費者投訴信息統計分析報告》,數據顯示,一季度全省虛假宣傳相關投訴達1832件,占總投訴量的9.6%。盡管總量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但投訴量仍處高位。
“免費福利”是餌,步步設套是真
據省消委會分析,當前部分經營者已形成“引流-誘導-拒退”的固定侵權模式,主要通過線下促銷、街頭攬客、電話營銷等多渠道開展違規經營,核心業態以“免費福利”為引流噱頭,搭配夸大功效、限時優惠等營銷話術,刻意強化消費者“零成本、無風險”的消費認知,實現精準引流。
在交易環節,該類侵權模式主要表現為兩種違規形態:其一,刻意隱瞞服務細則、退款條件等關鍵信息,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其二,以“免費領禮無需消費”“體驗不滿意可全額退款”等虛假口頭承諾,誘導消費者沖動付款,尤其針對經濟能力較弱的年輕消費群體,通過墊付資金、誘導大額消費等方式強制促成交易,形成“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侵權業態,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受“免費福利”誘惑,往往忽視對宣傳真實性與交易細節的審查,直至體驗后發現服務與宣傳嚴重不符、無法實現預期價值,才察覺陷入消費陷阱。此時,經營者多以“已享受服務”“合同約定”等為由拒絕全額退款,或存在推諉拖延、拒不履行退款義務的行為,導致消費者維權受阻。
免費誘餌下的非理性賬單
遂寧的都女士便遭遇了典型的“引流式”欺詐。2026年1月3日,都女士接到外地營銷電話,被邀約至大英縣某電器門店領取免費禮品。在領取蒸鍋后,促銷人員以“免費體驗、限時優惠”為噱頭,誘導其花費2899元購買了一臺學習機。次日都女士醒悟想退款時,卻發現促銷人員已離場失聯。大英縣消委會介入后查明,都女士系被場外臨時租場人員誘導消費。經調解,電器門店因對承租商戶管理失職,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當場退還都女士2000元,學習機暫由其保管待后續處理。
宜賓興文縣一名19歲高中生小吳的經歷更令人印象深刻。2025年12月,小吳被某美容養生會所以“免費體驗”為由邀進店內。店員在提供免費項目期間,層層誘導其簽訂了一份優惠后仍高達10000元的美容服務協議。因小吳僅有500元,會所經理竟主動為其墊付9500元,小吳次日私自取走家中存款結清費用。直至2026年2月,小吳母親發現實情后憤而投訴。商家在調解中兩次拖延時間,并以小吳已成年、已享受服務為由僅愿退8000元。經興文縣消委會多方協調,商家最終同意退還9500元,并承諾停止不當營銷。
筑牢心理防線,警惕“免費”變“付費”
針對此類利用“免費”噱頭實施虛假宣傳的亂象,省消委會特別強調,經營者以虛假承諾誘使消費者非理性消費,尤其是利用年輕消費者社會經驗不足,通過心理施壓促成交易,已嚴重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為切實筑牢自我保護屏障,省消委會發布四點防范指南:
一是樹立理性消費理念。堅決警惕“免費領禮品”“免費體驗”等營銷噱頭,摒棄“零成本獲利”的僥幸心理。理性看待“限時優惠”“夸大功效”等宣傳承諾,不被口頭誘惑和心理施壓式話術所迷惑。
二是強化事前防范意識。交易前務必仔細核實服務細則、價格標準及退款條件。對經營者作出的“不滿意可全額退款”等口頭承諾,必須要求載入書面合同。同時妥善留存宣傳頁面截圖、溝通記錄、支付憑證等證據。
三是明確消費底線。年輕消費者及未成年人消費者在進行大額消費前,務必與監護人或家人充分溝通。切勿輕信經營者墊付資金、代為轉賬等誘導性說辭,結合自身經濟能力評估消費需求,堅決杜絕沖動消費。
四是提升維權意識。若發現消費存在誤導、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向當地消委組織或政府相關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因拖延導致維權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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