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質量報全媒體記者 郭劍夫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日前聯合區商務局、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共同發布了《二手車經銷(經紀)商業宣傳信息指導清單》(以下簡稱指導清單)與《二手車經銷(經紀)評估行為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指導清單旨在規范經營者在簽訂交易合同或收取定金前的15項信息告知行為。指導清單要求,經營者應主動、如實、全面地向消費者告知車輛信息,不得隱瞞、誤導或遺漏。具體需告知的信息涵蓋車輛基礎信息、技術狀況、質保售后及價格等多個方面。例如,需明確告知車輛品牌型號、登記過戶及權利限制情況、使用性質、是否為事故水泡火燒車、核心部件維修狀況、行駛里程驗證情況、質保承諾、車輛價格及相關費用明細等。若推薦貸款,還需告知利率、還款周期、總利息、手續費等明細。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相關疑問應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負面清單則從資質評估、車輛交易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競爭、價格管理及城市管理等多個維度列出了二手車經營中的21項禁止性規定。其中包括嚴禁無照經營、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禁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車輛,發現車輛涉違法情形須及時報告;不得在合同中設置不公平格式條款,不得隱瞞事故車、泡水車、調表車等關鍵車況,不得欺詐誘使消費者簽約,不得強制提供服務或售賣消費者個人信息;在宣傳上禁止發布虛假廣告、使用絕對化用語、進行虛假商業宣傳或損害商譽;在價格上需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與無正當理由的差異定價;此外,還嚴禁擅自占道停放待售車輛、占用公共道路進行經營宣傳以及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等影響市容和交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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