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5年1月10日,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劉某某未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銷售煙花2箱,銷售額1100元;經營現場查獲非法經營的福旺呈祥、龍章鳳姿等型號規格為組合類煙花C級70箱。劉某某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2025年1月11日,行政執法部門對此組合類煙花C級70箱進行扣押。
處理結果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結合該自治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行政執法部門對劉某某罰款2萬元,沒收查獲的煙花70箱和違法所得1100元。
專家評析
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第十八條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本案中,劉某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煙花爆竹,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
本期“應急普法”
您掌握了多少?
趕緊來自測吧
↓↓↓
知識點自測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下列活動中,需要取得許可的有( ?)。
A.生產煙花爆竹
B.經營煙花爆竹
C.運輸煙花爆竹
D.舉辦焰火晚會
答案
點擊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ABCD
來源:應急普法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