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只需1元錢,就能把一輛價值11余萬元的汽車開回家?這樣看似“天降餡餅”的好事,卻引發(fā)了一場糾紛。
2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在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lián)網法庭)公開審理的一起信息網絡買賣糾紛案中,原告小文參加了某電商平臺的“一元購車”活動,但在成功參與后,卻被商家告知那只是“測試鏈接”,并不屬于真實的售車活動。這次糾紛,引發(fā)了一場“合同是否成立”的激烈辯論。
“一元購車”案庭審現場
消費者起訴:
“一元購車” 但商家拒絕發(fā)貨
“網上看到這么大的促銷活動,我還以為是平臺給消費者的福利。”2025年10月,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lián)網法庭)走進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糾紛案。庭審現場,原告小文的話語中,仍帶著幾分不滿。
小文描述,他在某電商平臺瀏覽時,發(fā)現某汽車公司官方店鋪內,一輛汽車赫然標注著“1元”的價格。
他點進鏈接,并且下單成功支付。然而,喜悅并未持續(xù)太久——商家隨后以“系統(tǒng)錯誤”為由拒絕發(fā)貨,僅通過客服表達了歉意并建議退款。
“這是違約!”小文的代理律師強調,被告作為專業(yè)商家,應當為其在平臺上的展示行為負責。基于對平臺和商家的信任,小文付出了時間和精力,理應獲得合同約定的車輛,或由被告賠償損失118900元。
成都互聯(lián)網法庭巡回庭審暨普法宣傳活動
商家解釋:
是“測試鏈接” 不是真的“賣車”
面對小文的索賠,被告某汽車公司提出了不同的說法,他們認為,當時的“一元購車”活動只是“測試鏈接”,并不是真的賣車活動,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合同未成立”。
“這是一個測試鏈接,并非正式的銷售鏈接。”被告代理人指出,小文購買的商品頁面存在諸多“硬傷”:比如,商品信息顯示為“xx啟源”,但制造商卻標注為其他汽車品牌,還在描述中出現了“1.5手動”的字樣,而涉案車型實為電動車,根本不存在手動擋概念。“一個理性的消費者,看到這些互相矛盾的信息,應該能意識到這不是一個正常的商品鏈接。”
被告方進一步解釋,該鏈接是店鋪后臺誤操作上線的測試品,員工在發(fā)現訂單后第一時間就聯(lián)系了原告致歉并退款。依據《電商平臺用戶注冊協(xié)議》及意思表示真實的民法原則,雙方并未就一輛具體型號的汽車達成一致的買賣合意,因此合同不成立。
成都互聯(lián)網法庭巡回庭審暨普法宣傳活動
爭議焦點:
頁面信息是否足以構成要約?
庭審的辯論環(huán)節(jié),雙方圍繞“商品頁面是否構成一個明確的要約”展開。
“原告聲稱從頁面核實了產品信息,但請你告訴我,一個標著某品牌廠商的電動車,一個寫著燃油車才有的手動擋配置,你能確定你買的到底是哪一款車嗎?”被告代理人提問,想表明原告小文其實是知道鏈接存在異常的。
而原告則堅持認為,作為普通消費者,沒有能力也無義務去辨別后臺的技術錯誤。“頁面有圖片,有價格,有立即購買的按鈕,這就是一個標準的交易界面。”小文說,商家出爾反爾,以內部錯誤為由拒絕履約,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是對交易秩序的破壞。
隨著庭審推進,案件的關鍵事實逐漸清晰。
法院查明,案涉商品頁面顯示了顏色、型號等信息,但存在廠商與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錯誤且交易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等明顯瑕疵。對于為何下單后顯示“倉庫處理”,被告解釋為后臺人員誤操作,同時確認,被告在原告下單后,確已通過電話方式進行致歉并說明情況。
電商平臺作為被告之一,在庭審中也明確表示,其作為平臺方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并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由于雙方分歧巨大,被告方當庭拒絕接受調解。這起由“1元購車”引發(fā)的糾紛,在當天并未宣判。
2026年2月26日,時隔數月之后,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這起案件迎來最終判決,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主審法官周捷指出,網絡購物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應依據民法典要約,承諾規(guī)則,以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前提。商家發(fā)布的商品信息需具體明確,要素完整,方可構成要約,消費者下單為承諾,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方可成立。本案中,商品鏈接存在信息瑕疵,標價異常,且商家已提前說明鏈接未完善,該標價并非真實銷售意思,故合同不成立。本案明確了網絡購物合同的司法認定標準,平衡消費者權益與電商行業(yè)發(fā)展,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商家規(guī)范經營,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
(文中小文等人物為化名)
編輯 張任姣
責編 王 ? 萌
審核 楊 ?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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