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伯江 王一晨(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所長、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員)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接受質詢時聲稱,若有關方面出動軍艦、動用武力,或者對臺灣實施“海上封鎖”,日本可能將其視為“存亡危機事態”,進而行使集體自衛權,公然將所謂“臺灣有事”納入日本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事動員框架之中。高市論調嚴重背離一個中國原則,沖擊戰后秩序與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充分暴露了戰后日本軍國主義遺毒遠未根除,披著“正常國家”化外衣的新型軍國主義正在日本加速抬頭,其動向須引起亞洲國家及整個國際社會高度警惕。
軍國主義歷史遺毒與新型軍國主義的現實威脅
近代日本軍國主義,是明治維新后日本在“脫亞入歐”過程中,西方殖民主義與本土武士道精神相結合的產物,是典型的軍事封建帝國主義。它將軍事力量置于國家建設的核心地位,將對外擴張視為實現國家目標的最高手段,為實施侵略而瘋狂擴軍備戰,核心特征是軍事至上與霸權主義。它以近代天皇制為中心,構建了以所謂“忠君愛國”為倫理支撐的思想控制體系,通過強調絕對服從與個體犧牲,將整個社會高度軍事化。它不僅扭曲了民族情感,催生出極端排外的國家主義,還綁架了自身現代化進程,本質上是一種戰略短視的機會主義。它試圖通過軍事冒險打破國際秩序,最終將國家命運押注于戰爭賭博,導致了災難性后果。
二戰后,在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塑造下,日本在制度層面經歷了“去軍國主義化”過程,通過審判甲級戰犯、解散帝國陸海軍,將“放棄戰爭和不保持戰爭力量”寫入憲法,以“經濟立國”確立了和平國家形象。
然而,制度改造并不等于軍國主義意識形態的徹底肅清。在冷戰思維影響下,戰后日本大量戰犯、被褫奪公職的大批軍國主義分子重返政界執掌權柄,軍國主義遺毒未能徹底肅清。自20世紀80年代起,參拜靖國神社、篡改歷史教科書等問題頻發,軍國主義歷史敘事愈演愈烈,推動日本重新走上強軍擴武的老路。這種在侵略歷史尚未得到徹底清算的前提下所進行的“戰略轉型”,不僅削減了促使日本對歷史進行深刻反思的內外部壓力,也為其不斷謀求突破“和平憲法”約束埋下了伏筆。
進入21世紀,日本政治生態持續右傾化,打著“正常國家”化幌子的新型軍國主義思想傾向與政策路徑日益清晰,其本質是在刻意渲染外部威脅的基礎上,不斷把國家戰略重心向軍事安全傾斜,包括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出臺“安保三文件”、大幅提升防衛預算、推動自衛隊作戰方針向“先制性威懾”轉型,發展“對敵基地攻擊能力”,無視沖繩民眾和平訴求、強化西南方向軍事要塞化等。
高市早苗作為極右翼勢力代表,其施政方針更是集中體現了這一危險趨勢,包括任命前自衛隊高級將領擔任首相安保輔佐官,使國家安全決策更深嵌入“軍人視角”;推進修訂“安保三文件”,增加防衛費,修改“無核三原則”,大力發展進攻性軍事力量等,反映出日本加速推進“再軍事化”的動向。
高市早苗錯誤言論是對戰后國際秩序的嚴重背離與挑戰
是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精神的公然背棄。高市早苗涉臺錯誤言論實質是否認中國對臺灣地區享有的完整主權,從根本上背離了戰后國際秩序的法理基礎。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地必須歸還中國;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書》,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由此,確定了戰后日本疆域和臺灣歸屬的基本法律框架,即臺灣回歸中國,日本領土范圍被嚴格限定在四個大島以及盟國認定的幾個小島。因此,日本根本無權將臺灣問題這一涉及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內政問題視為可以“出兵干預”的對象。高市早苗以“存亡危機事態”為由,把“臺灣有事”包裝成日本可以動用武力、突破現有安保框架的“場景”,屬于否定上述法律文件的既定安排,動搖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和戰后國際秩序的根本基石。這種行徑既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也釋放出企圖為侵略歷史翻案、顛覆戰后國際秩序的危險信號。
是對中日四個政治文件所確立涉臺法理底線的嚴重突破。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政府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前提下,明確表示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國政府關于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還有在前言中對中方提出的“復交三原則”予以確認,這些均構成日方在涉臺問題上的基礎性政治承諾和國際法義務。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以兩國間最高法律形式確認了上述原則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日關系的政治基礎和相互義務。此后,1998年《中日聯合宣言》再次重申雙方在歷史與臺灣等重大問題上的共識;2008年,兩國發表了《中日關于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確認繼續恪守三個文件的各項原則。高市早苗的錯誤言論,意在突破上述文件與條約所確立的法理底線,把既有承諾視同無物,不僅損害中日互信基礎,也嚴重違背“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是以國內法否定國際法義務和政治承諾的危險傾向。2015年,日本通過“新安保法”,設定“存亡危機事態”等三種“事態”,標志其安全戰略的外向化、進攻性轉型。然而,“新安保法”作為日本國內法,不得用來削弱其既有國際法義務,更不能作為干涉他國內政的所謂“法理依據”。高市早苗暗示將“臺灣有事”納入“存亡危機事態”的可能性,企圖據此援引“新安保法”進行軍事介入,本質上是以國內法架空《聯合國憲章》等戰后國際法秩序和中日既有政治法律承諾。依據中日四個政治文件,中日關系須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是日方在涉臺問題上必須恪守的底線。然而高市早苗卻試圖通過“事態”劃分,將臺灣問題包裝為日本可以動用集體自衛權的“法律適用”對象,試圖用國內立法對抗并改寫國際法和條約安排,本身就是嚴重違法行徑,其危害遠超一般政治“失言”,實質上是在沖擊戰后亞太國際秩序的根本基礎。
日本新型軍國主義傾向對地區及世界和平構成嚴重沖擊
高市渲染“臺灣有事”,進而將其界定為日本“存亡危機事態”,意在把臺海問題強行納入美日安保體制適用范圍及日本國家安全戰略坐標體系,推動日本在第一島鏈的軍事角色由“防御型存在”轉向“前沿介入者”。在此邏輯下,日本以“應對危機”為名持續提高防衛費,2026年防衛預算再創新高,發展遠程打擊能力,強化西南方向軍事部署,解體“無核三原則”,這些勢必打破亞太戰略平衡,加劇地區軍備競賽,迫使周邊國家被動調整安全與軍備規劃,增加互競式軍備擴張和“安全困境”螺旋上升風險。東海、臺海、南海等方向的危機鏈條也會隨之聯動拉緊,亞太地區長期積累的合作紅利、迄今維持的和平局面將被快速消耗。
同時,日本作為世界主要經濟體之一,其國家戰略一旦在新型軍國主義安全觀驅動下發生方向性劇變,相關外溢效應將遠遠超出地區范疇。一方面,日本若在對外政策中不斷強化陣營對抗敘事,將臺海炒作為“軍事對抗前線”,勢必推動軍事同盟網絡在本地區迅速集聚,擠壓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多邊安全機制作用空間,沖擊《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另一方面,日本作為深度嵌入經濟全球化市場體系的國家,一旦在臺海問題上謀求軍事化介入,不僅會嚴重威脅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還將通過金融市場、能源價格、全球航運等管道機制釋放全球性動蕩因素。由此觀之,高市早苗錯誤言行折射出的日本新型軍國主義傾向,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不僅可能把亞太重新拖入“冷戰式分裂”和陣營對抗的危險軌道,也將對當今世界來之不易的和平與發展局面構成結構性、顛覆性重大威脅。
《光明日報》(2026年01月12日?14版)
[ 責編:李伯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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