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三家上市川企密集發布公告,披露了各自的合同糾紛、合同訴訟、及處罰進展,總計涉及的金額超5億元。
其中,成都高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新發展”,000628)公告其子公司收到4.83億元執行案款,成都歐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林生物”,688319)面臨1920萬元的合同訴訟,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宜賓紙業”,600793)子公司被判定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0萬元。

高新發展:
五年合同糾紛迎來終局
全資子公司收到執行案款4.83億元
12月30日,高新發展(000628)發布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特建安”)與成都嘉華美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華美公司”)的《華惠嘉悅匯廣場ABC標段總承包施工合同》糾紛最新進展。據記者梳理,該糾紛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

據悉,2020年,雙方因上述施工合同產生爭議后,倍特建安向成都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后依據仲裁結果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倍特建安與嘉華美公司達成和解并簽署《執行和解協議書》,后續已收到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案款分配決定書》,及執行案款482,915,405.47元(約4.83億元)。
2025年1月,倍特建安收到關于成都成飛建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不服前述《案款分配決定書》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應訴通知書。
近日,倍特建安收到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成都成飛建設有限公司關于《案款分配決定書》(〔2022〕川0191執5409號)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民事判決書(〔2025〕川0191民初1874號)。判決情況顯示:原告成都成飛建設有限公司在華惠嘉悅匯廣場施工范圍內對工程款50,149,800元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駁回原告成都成飛建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55,499元,由原告成都成飛建設有限公司負擔62,950元,被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富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共同負擔292,549元。
官網顯示,高新發展成立于1992年,于1996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第一批股份制試點企業。
業績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高新發展實現營業總收入35.22億元,同比下降24.36%,歸母凈利潤9526.96萬元,同比下降20.90%。

公告顯示,本次判決結果不涉及對前期倍特建安已收到的《華惠嘉悅匯廣場ABC標段總承包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款的調整或撤銷,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二級市場上,截至12月31日收盤,高新發展報44.59元/股,總市值157.1億元。

歐林生物:
卷入1920萬元合同訴訟
凈利三季度暴增1079.36%
12月30日,歐林生物發布公告披露一起訴訟案件。公告顯示,歐林生物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公司為該案件的被告,涉案金額達1920萬元。目前,法院已對該案立案受理,案件尚未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據公告披露,2011年歐林生物與原告王建華簽署相關合同。王建華主張,其已按合同約定,完整交付自身所持有的兩項疫苗技術資料——分別為“A、C群和A、C、Y、W135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及用破傷風類毒素作為載體的結合疫苗”以及“用破傷風類毒素作為載體的Hib結合疫苗”,且已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因此有權向歐林生物索要相應提成,進而提出三項訴訟請求:判令公司支付兩項產品提成1600萬元、違約金320萬元,以及本案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等其他相關合理費用。針對該訴訟,歐林生物明確回應,原告訴求缺乏充分的事實與法律支撐,公司對其主張不予認可。
截至公告披露,歐林生物被凍結1個銀行賬戶(非基本戶),實際凍結資金為人民幣192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合并報表貨幣資金余額的8.57%,歐林生物強調,凍結金額占比較小,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訴訟事件前,歐林生物11月27日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遞交了H股發行上市申請,并于同日在港交所網站刊發了申請資料,尋求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官網顯示,歐林生物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專注于人用疫苗研發、生產及銷售的生物制藥企業,于2021年6月8日成功登陸上交所科創板。
業績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歐林生物實現營收5.07億元,同比增長31.11%;凈利潤4747.98萬元,同比增長1079.36%。


宜賓紙業:
子公司被判定犯污染環境罪被罰10萬元
12月30日,宜賓紙業發布全資子公司涉訴進展公告,其全資子公司宜賓匯潔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潔環保”)近日收到刑事判決書,法院維持判決,判定匯潔環保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0萬元。

公告顯示,匯潔環保于今年4月收到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南檢刑訴〔2025〕45號);8月14日,匯潔環保收到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5〕川1503刑初59號),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單位匯潔環保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此后,匯潔環保向四川省成都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出上訴。12月30日公告披露,匯潔環保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2025〕川71刑終48號),顯示維持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被告單位匯潔環保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宜賓紙業表示,本次《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已生效,公司將依法采取提起再審、申訴、抗訴等救濟措施。
官網顯示,宜賓紙業創立于1944年,公司位于四川省宜賓市,專注于竹子制漿造紙研究與生產,于1997年在上交所掛牌上市。
業績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宜賓紙業實現營業收入17.29億元,同比增長2.56%;歸母凈利潤1508.62萬元,同比實現扭虧為盈,經營態勢向好。

丨來源:川商傳媒報道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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