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思靜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陳博 文/圖
午后的陽光透過樹梢,撒在蒲江縣萬民村社區的小廣場上。國徽高懸,法槌在案,12月25日,蒲江法院將巡回法庭搬進社區,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0名群眾現場旁聽庭審。

2024年年初,被告人楊某與被告人劉某某約定,由劉某某幫楊某將位于蒲江縣成佳鎮楊某家地界內的5株楨楠樹砍伐出售,楊某向劉某某支付報酬1000元。
2024年4月下旬,劉某某在取得楊某同意后,帶領幫工一起將上述楨楠樹中的3株砍伐,并將被砍伐的楨楠樹原木堆放在現場未運走,等聯系好買家后幫楊某出售。
經鑒定,被砍伐的3株林木的樹種為楠木隸屬樟科楠屬,樹齡分別為37年、34年、26年,起源關系與自然傳播(野生)成林高度吻合,為天然野生起源關系,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3株被伐林木立木蓄積量為2.7立方米,材積共計1.512立方米。
隨著法槌敲響,庭審有序進行,2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劉某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失合計6806.76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同時也破壞了野生植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生態環境損害損失及生態損害鑒定費予以補償。
另外,案件審理過程中,楊某、劉某某已履行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故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 000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 000元;同時在省級媒體公開道歉。

本案中,被告人楊某在庭審前向法院表示,案涉楨楠樹是自家地里的,并不知道是野生,難道自家地里的樹不能砍嗎?
針對這一問題,庭審結束后,法官并未離去,而是開始了庭后釋明、判后普法答疑環節。
村民對自留地或者自留山有使用權,享有在自留地里種植農作物和在自留山上種植林木的權利。但是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規定,楨楠樹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都不能隨意砍伐。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態系統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野生楨楠樹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是我國的特產樹種,生長緩慢,非常珍貴。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只有我們全社會共同呵護,才能讓藍天永駐、青山常在、綠水長流。法官也提醒廣大群眾,要自覺增強法律意識和生態保護意識,切勿為了一己私欲,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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