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同意自即日起2年內開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蘇南重點城市、杭甬溫、合肥都市圈等10個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原則同意有關實施方案,并全文印發向社會公布。
批復要求,方案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綜合改革試點為牽引,深入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著力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的體制機制障礙,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要素質量逐步提高、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為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撐。
批復明確,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實施,圍繞深化要素協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優化新業態新領域要素保障、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改革試點,堅持問題導向、從實際出發,分類施策推進改革,明確工作要點、任務分工和成果形式,統籌做好支持保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新業態新領域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大膽創新,開展差別化改革探索,及時跟蹤評估試點效果、總結推廣經驗做法。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批復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和指導服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支持指導試點地區抓好方案落實,做好風險管控和應對處置,總結提煉制度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力求抓出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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