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19時14分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鋼閩光”)鐵前事業部燒結作業區工人在4號料倉內違規清除懸掛料,作業中突發懸掛料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近日,福建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了該起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清理料倉懸掛料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不到位,設計單位未采納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未將料倉清理作業列入高處作業管理,未深刻吸取同類事故教訓;政府監管部門監督不夠到位等因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12月9日16時,當班班長姜玉全安排副班長張永健帶領當班人員清理4號料倉懸掛料工作,組織人員通過事先已搭設好的臨時腳手架到4號料倉錐體下部,用大錘沿著4號料倉外壁四周進行錘打,促使料倉內壁懸掛料滑落。
燒結作業區4號料倉現場圖
經過約1個小時的錘打,副班長張永健通過料倉下部人孔對內壁懸料情況進行手機視頻拍攝,顯示通過錘打沒有效果,于是班長姜玉全決定晚飯后進入料倉內部進行清倉。
料倉錐體下部人孔
19時許,黃建榮第一個通過料倉下部人孔進入料倉內,并爬上倉內橫梁,用電鎬清理橫梁上掛料后坐在橫梁上,其后張永健、張忠榮、謝光熙陸續從人孔進入料倉內,張永健、張忠榮、謝光熙則站在橫梁下方。同時,班長安排組員黃卿輝在4號料倉頂部看著360㎡取料機,防止給料。
19時14分許,班長姜玉全聽到料倉內發出較大聲響后,通過料倉下部人孔察看,發現人孔處已被倉內滑落的懸掛料堵死;黃卿輝從倉頂人孔觀察,料倉內懸掛料已發生滑落坍塌。
21時10分許,倉內被困的4名作業人員陸續被救出,張永健、張忠榮、謝光熙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按標準作業流程和既定施工方案自上而下進入料倉內清理懸掛料,擅自從料倉下部人孔進入料倉內作業。
1.違章指揮,不遵守自上而下進入倉內的標準作業流程。一是作業負責人未按標準作業流程指揮作業。甲班班長作為現場作業負責人,未按作業施工方案和《配料料倉挖料作業標準作業流程》有關規定要求,指揮替班違規打開料倉下部人孔,未在料倉上方通道拉設生命線,未調用行車并給予其安裝防墜器,未按要求從上而下進入倉內逐層清理。二是發現違章作業制止不力。作業票上載明“坍塌”危害,監護人員張忠榮違規進入料倉參與作業。當日19時許,班長姜玉全已發現了3人已違規進入料倉作業,但因制止和糾正違規作業不力,此時人在外面的張永健(死者)最后也進入料倉作業。三是未嚴格控制進入料倉作業人數。違反《配料料倉挖料作業標準作業流程》“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的規定和要求,而實際進入作業人員達到4人,加重了事故死亡后果。
2.違章作業,擅自從料倉下部人孔進入倉內清料。2023年8月試生產以來,因《工程施工設計》未采納《安全設施設計》提出“料倉周邊設置2個機械振打裝置”的安全措施要求,料倉無法采用機械振打裝置定期清理懸掛料,導致新建的7個在用料倉出現懸掛料只能采取錘打方式處理,出現的頻次越來越高,也給“違章作業”提供客觀條件。一是怕麻煩、僥幸心理為習慣性違章作業提供“思想養分”。采取錘打方式處理懸掛料,剛開始時因料倉內壁耐磨陶瓷襯板比較光滑,每次錘打后大部分懸掛料都會滑落,只會殘留少量懸掛料,而采用行車從料倉頂部進入倉內清理比較麻煩、費時,從料倉下部人孔違章進入倉內處理懸掛料,既方便又省時,時間久了,便“習以為常”。二是臨時腳手架為習慣性違章作業提供“客觀便利”。采取錘打方式處理懸掛料,需要搭設腳手架才能進行,但同時給打開料倉下部人孔和作業人員違章進入提供方便,因料倉下部人孔中心距離地面高度為5米。三是缺失機械振打裝置為習慣性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埋下“安全隱患”。因機械振打力度均勻、適中,采用大錘錘打力度大小不一,料倉外壁經過長時間點狀錘打,內壁耐磨陶瓷襯板局部就會發生脫落,且會變得越來越不光滑,出現懸掛料的量也會越來越多,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導致用錘打方式清理越來越難,從料倉下部人孔進入倉內處理懸掛料作業的危險性也就越來越大。本起事故殘留的懸掛料量已達到107.06噸。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和免予處理的人員
1.姜玉全,三鋼閩光鐵前事業部燒結作業區360甲班班長,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林圣敏,三鋼閩光鐵前事業部燒結作業區專職安全員,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張永健,三鋼閩光鐵前事業部燒結作業區360甲班副班長,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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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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