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大興安嶺森林公安機關行使重點國有林區草原行政處罰權的決定
內政發〔2025〕17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授權大興安嶺森林公安機關行使重點國有林區草原行政處罰權,結束日期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延續授權公安機關行使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權的決定》(內政發〔2024〕33號)結束日期一致。
大興安嶺森林公安機關要切實擔負起保衛重點國有林區生態安全的重要職責,建立健全與地方公安機關協作機制,加大對破壞林草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確保重點國有林區社會穩定。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要落實好林草資源保護屬地責任,當地公安、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銜接,配合做好重點國有林區林草行政案件查處工作,確保林草行政執法工作有序開展。
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落實好對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區的護林護草主體責任,加強林草資源管護力度,預防和制止破壞林草資源違法行為,配合大興安嶺森林公安機關做好重點國有林區林草行政案件查處工作。
附件:授權大興安嶺森林公安機關行使草原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
編輯:孫凈易
校對:李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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