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全國率先進行擴權強縣改革的省份。中央財經大學樊勇教授通過量化分析浙江省16個擴權縣(市)和31個未擴權縣(市)從1997—2008年的相關數據,得出結論:浙江省擴權強縣改革對縣域經濟和財政收入均具有顯著的正向促進作用。2000年前后,全國一些省、自治區也開始了擴權強縣的探索。
作為擴權強縣的發起者和他山石,浙江在“擴權”的實踐中還有哪些值得借鑒的特點?經梳理公開報道和研究論文發現,浙江針對縣域的擴權改革經歷了由點到面的兩個階段:1992—2008年,選取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實施強縣擴權,完善財政體制等,調整行政關系;2008—2011年,把下放權限惠及所有縣市,推進擴權強縣,優化財稅政策。
第一個階段呈現三個特點。一是擴權賦能階段性深化。從1992年到2002年,浙江省相繼發布《關于擴大13個縣(市)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關于擴大部分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等政策,逐漸增加擴權縣范圍和擴權力度。2006年第四輪擴權改革則累計下放603項權限給義烏,擴權范圍從經濟管理權擴大到經濟社會管理權。二是財政激勵與市縣博弈平衡。通過調整財政增收分成比例與獎補政策,激發地方經濟增長的動力,并解決財政失衡及城市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1994年分稅制加劇市縣財政矛盾,浙江省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及差異化獎勵政策。如2003年施行的“兩保兩掛”補助和獎勵政策,向縣(市)傾斜,設定省對縣(市)的獎勵系數(10%)高于對市的獎勵系數(5%),緩解市縣競爭壓力。三是行政層級調整與緩沖機制。通過撤縣(市)設區來解決城市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并將原混合體制下市縣之間經濟競爭和行政隸屬的交叉關系,轉變為行政等級體制下的市與市轄區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1992—2002年間,浙江先后撤銷6個縣(市)設市轄區,擴大城市發展空間。但部分新設區保留原財政直管省體制,既理順行政隸屬關系,又為市縣利益調整提供過渡期。
第二個階段在前期強縣擴權基礎上,在全省全面實施擴權強縣改革,有序向縣一級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這一階段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權利關系重構。擴權改革以全省覆蓋取代局部試點,通過地方政府規章明確縣(市)職權,推動放權法制化。除規劃建設、重大資源配置等核心職能外,縣(市)獲得與地級市同等經濟社會管理權,實現從選擇性放權到全面放權的轉變。二是財政激勵優化。2008年整合財政政策,建立“分類分檔激勵獎補機制”:欠發達地區按三檔補助、兩檔獎勵支持,發達和較發達地區實施兩檔獎勵。同時完善稅收分成與轉移支付,如營業稅增收返還獎勵、提高地方增值稅分成比例,并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強化市縣財政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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