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秦勇
4月15日是第十一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當天,四川公安發布維護國家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夏某某、高某利用自建博客網站銷售有害電子出版物案
2025年4月,南充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夏某某、高某從2021年開始,通過自建博客網站方式,從境內外網站持續下載電子書190余萬部,用于售賣獲利,其中含有害電子出版物1000余部。經偵辦,追繳兩人違法所得139萬余元,查處涉案違規網絡平臺1個。夏某某、高某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并處罰金30萬元;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兩年執行,并處罰金10萬元。
案例二:劉某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案
2025年8月27日,違法行為人劉某通過境外某社交軟件瀏覽下載保存暴恐音視頻,并在互聯網上發布三段暴恐音視頻。2025年9月2日,眉山市青神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對劉某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三:利用助學項目向在校中學生非法傳教案
涼山州公安機關工作發現,涼山州某中學存在境外宗教團體利用助學項目掩護向學生非法傳教情況。2025年7月6日,公安機關協同統戰、民宗、教體等部門依法查處,現場查獲外籍人員組織在校中學生集體開展傳教活動。公安機關依法對組織者行政拘留,對相關外籍人員采取限制入境措施。
案例四:打著宗教場所旗號實施網絡詐騙案
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彭某、黃某某、崔某注冊成立“成都緣起心語文化傳媒公司”,共謀在抖音等互聯網平臺以“直播帶貨佛事產品”欺詐斂財。該公司與四川德陽某寺廟負責人張某某商定,在寺廟內設立常駐點,使用“寺院流通處”“喜緣文創”“悟心”“積善緣”“慧覺”“慧空”等帶有佛教色彩的名稱開設網絡店鋪、注冊客服賬號,通過冒充寺廟僧侶、剪接拼湊網絡素材等方式上傳虛假視頻圖文,編造推銷修繕寺廟、放生、供燈、供奉牌位、供奉佛像、助印、貼金、助建等所謂佛事項目,以每單38元至888元不等的價格進行詐騙。受騙人員涉及31省市6萬余人,涉案資金600余萬元。2025年10月28日,德陽綿竹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犯詐騙罪判處彭某、黃某某、崔某、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并處罰金2萬元。
案例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違規開展臨時活動案
2024年,我省涼山州某社會組織負責人肖某與境外某慈善基金會負責人湯某某在參加慈善活動時結識。2024年12月,肖某與該境外慈善基金會簽訂協議,接收捐贈的1.6萬余件衣服,在涼山、南充、攀枝花等地通過肖某所屬的社會組織向貧困學生、殘疾人、困難群眾發放。經查,該境外慈善基金會為未登記代表機構,且此次衣服捐贈活動未依法進行備案。我省公安機關依法叫停該違法活動、查扣捐贈衣物并依法對肖某進行行政警告處罰。
案例六:李某某等組織開展非法宗教活動案
2025年3月,南充公安機關查處一起由已被取締的基督教會骨干成員李某某糾集其他家庭教會成員在某縣城某酒店開展的非法宗教聚會活動,擋獲來自安徽、江蘇、重慶和省內成都、綿陽、資陽、達州等地的非法聚會人員97人,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其他人員被教育訓誡。
案例七:文某為境外刺探情報案
文某(男,1997年7月出生,遂寧射洪人)在網上通過百度貼吧發帖尋找兼職工作時,有境外人員主動回帖,表示可提供兼職工作崗位,后雙方添加聯系方式,境外人員提出特定拍攝任務要求,文某在金錢誘惑下表示接受。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間,文某按照境外“上家”指令到福建泉州、廣東汕頭以及成都、自貢等地拍攝軍用先進戰機、無人機及軍事基地敏感照片1000余張,獲取諜資近6萬元人民幣。2023年5月16日,公安機關在成都某軍工企業附近居民小區樓頂,將正在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文某現場擋獲。2026年1月15日,文某犯為境外刺探情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案例八:“法輪功”邪教組織跨省非法活動案
廣安市公安機關工作發現一跨川渝兩地的“法輪功”地下團伙。該團伙層級架構清晰,組織規模較大,制作散發反宣品,活動涉及川渝地區9個縣(市、區)。2025年4月24日,在重慶、南充、成都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廣安專案組開展集中收網抓捕行動,共抓捕涉案團伙成員22名(其中四川籍17名、重慶籍5名),搗毀制作及聚會窩點5處,查繳各類反宣資料14806份(冊)、反宣幣4348張、電子產品54臺(個)、移動存儲介質145個(張)。
案例九:利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售賣有害書籍案
瀘州公安機關工作發現,2020年以來,夏某以營利為目的,租用某國網絡服務器,搭建網站,非法售賣政治性有害書籍。經查,網站收錄電子書共計650余萬冊,包含涉政有害出版物52類,非法經營數額達118萬元,非法牟利達50萬元。公安部門依法對二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2026年1月26日,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并處罰金60萬元。
案例十:李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5年12月30日,廣安鄰水縣公安機關偵破一起在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內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經查,2025年2月至案發,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楊某、胡某等6人長期流竄于重慶龍溪河、四川大洪河等流域,采用“熱成像探魚器+三重刺網”的專業化方式進行非法捕撈,并將漁獲物售賣到重慶市墊江縣,共出售漁獲物2000余斤,涉案金額20余萬元。目前,該案正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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