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質量報全媒體記者 羅安舒
4月14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全省各級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構圍繞“鐵拳”“春雷”等專項行動,聚焦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堅持“服務民生、護航消費”宗旨,通過“四個強化”實現“四個提升”,依法嚴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市場秩序,嚴守質量安全底線。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劍閣縣某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煙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6日至30日,劍閣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轄區煙花爆竹門市部時發現,其所售“鳳竹煙花-100”“鳳竹煙花-80”等產品外箱上的普通煙花爆竹包裝標識碼存在明顯覆蓋痕跡,上下兩層標識碼的生產日期不一致。
經查,該問題系西充縣某煙花鞭炮廠工人直接將新條碼覆蓋在廢舊條碼上形成。當事人于2025年11月10日以53元/件和42元/件的價格購進上述兩款煙花爆竹各100件,合計金額9500元,在入庫、出庫時均未發現標識異常。隨后,當事人分別以80元/件和64元/件的價格將產品銷往3家零售門市部,銷售金額合計14400元,獲利4900元。
劍閣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三十六條之規定,遂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彭州市三界鎮母嬰坊店銷售失效產品案
2026年1月7日,彭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對彭州市三界鎮母嬰坊店進行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在該店貨架上發現不同品牌、不同批次的奶瓶、奶粉盒等共計12種產品均已超過保質期,涉案貨值合計1165元。其中,當事人已售出過期奶瓶1個,售價30元。
彭州市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遂移交彭州市綜合執法局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3 資中聚銀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銷售未經認證列入目錄產品案
2026年1月14日,資中縣市場監管局在資中聚銀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龍結管理站倉庫內查獲49根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產品外包裝、合格證及管體均無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經查,當事人從自貢市某貿易公司購進兩個品牌的燃氣軟管,進貨時未區分品牌,相關產品均無強制性認證標志。在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納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后,當事人未將不符合規定的燃氣管下架停售,共售出100cm規格軟管3根、150cm規格軟管2根,違法所得130元。案發時,庫存及已售產品貨值合計5201元。
資中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遂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4 四川君安馳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案
2025年2月7日,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投訴后現場調查,發現當事人不能提供電梯的監督檢驗報告,電梯已交付業主使用。
經查,2024年1月,當事人與某小區業主簽訂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合同。2025年1月,在電梯完成安裝工程后未經監督檢驗的情況下,當事人將電梯交付業主使用。納溪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遂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 安昌福田頁巖磚廠生產不合格燒結普通磚案
2025年6月27日,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委托綿陽市質檢所對當事人生產的“燒結普通磚(標磚)頁巖”開展抽檢,檢驗結論判定產品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6月8日至13日期間,生產該批次燒結普通磚共30萬塊,經抽檢確認,該批次產品樣本平均偏差項目不符合GB/T 5101-2017標準要求,涉案產品貨值8.4萬元。北川羌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遂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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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過期奶瓶到無認證燃氣管,四川重拳出擊,一個個案例直擊安全隱患,彰顯監管決心與力度。為四川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服務民生、護航消費”,嚴打質量安全亂象,用“鐵拳”“春雷”等專項執法行動守護百姓安全每一道防線點贊!????????????????????????
鐵拳,春雷,都要逗硬
嚴格執法!
規范市場秩序
加大監管打擊力度
服務民生,護航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