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縱深推進“懲誣告、樹新風、揚正氣”專項行動,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不斷規范全市信訪舉報秩序,持續提振干部干事創業精氣神,現將近期6起懲治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于洪區某街道某村村民盧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4年起,盧某某編造街道干部楊某為某村黨支部書記充當保護傘等問題,多次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巡視巡察組舉報。經查,盧某某舉報的問題不屬實。盧某某為達成個人訴求在網絡發布視頻、文字等,制造輿論風波,對楊某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2026年1月,盧某某被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所在街道黨工委召開會議為楊某澄清正名。
對反映市法院審判員溫某某、大東區法院審判員雷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1年起,溫某某、雷某被多次舉報,反映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6年2月,沈陽市紀委監委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采取書面和會議澄清方式,對溫某某、雷某予以澄清正名。
對反映大東區委某工作部門楊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5年5月,有舉報信反映大東區委某工作部門楊某破壞耕地違規建別墅農家院、毀壞林地排放建筑垃圾和土方并收取排放費、幫助他人違規中標并收取好處費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1月,大東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的方式,對楊某予以澄清正名。
對反映鐵西區某局科長李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5年8月,有舉報信反映鐵西區某局科長李某為鐵西區某汽車維修服務中心錯開工傷認定書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2月,鐵西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方式,對李某予以澄清正名。
對反映于洪區某中心原站長楊某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5年4月,有舉報信反映于洪區某中心原站長楊某某向區內種子站索要錢物、不開收據、中飽私囊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2月,于洪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的方式,對楊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對反映沈北新區某街道某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的失實舉報澄清正名。
2024年8月,有舉報信反映沈北新區某街道某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對舉報人土地被強占卻不作為的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12月,沈北新區紀委監委采取會議澄清方式,對李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來源:沈陽市紀委監委
編輯:王思雨
責編:王德坤?辛垚 ?審核:明紹庚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