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林某經過精心策劃、周密實施,一夜之間盜走商場內金飾、玉鐲等商品,涉案總價值達140余萬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林某曾參與商場消防改造項目,熟悉商場內部結構,因無力償還貸款,便將“歪心思”動到了商場內的一家珠寶店上。經過一段時間觀察,他摸清了一個“規律”——這家珠寶店每晚打烊后,未將黃金首飾等貴重物品收回保險柜,而是留在柜臺內,便認為有機可乘。
于是,他攜帶商場消防改造圖紙等作案工具,從地下停車場進入商場,經由空置商鋪吊頂藏身于通風管道內,潛伏近9小時。至次日凌晨3時,換裝后從吊頂“閃現”,撬鎖盜走珠寶店內黃金首飾1885.421克、玉石手鐲6個,并順手竊取隔壁專賣店的衣物、鞋子等商品。得手后,林某于當日下午將部分黃金出售。
警方接到報案后迅速成立專案組,調取查看“天網”及社區監控,迅速鎖定嫌疑人行蹤,案發后僅9小時便將林某抓獲,并從其車內查獲剩余黃金首飾、玉石手鐲等被盜物品。通過及時有效的追贓挽損工作,該部分被盜物品及贓款已如數退還被害人,林某隨后亦退賠了被害人主要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已退賠被害人的主要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最終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責令繼續退賠被害人剩余經濟損失,并對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 |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哈爾濱日報
編輯 | 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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