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徐毓蔚 夏菲妮
2月26日,最高法院召開“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侵財犯罪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侵犯財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由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入選,系全省唯一。

該案中,法院依法從寬處理自愿補償被騙人員損失的“兩卡”犯罪人員。游某龍等人提供“兩卡”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中,游某龍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認罪悔罪,全額退出違法所得,并主動補償被騙人員損失取得諒解,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而對于案件中在監視居住期間仍繼續實施犯罪的人員、不退贓且缺乏實質性悔罪表現的人員,則依法判處實刑。
據了解,出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為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提供幫助,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常見行為類型,也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順利得逞的重要環節。2023年6月,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向對方提供銀行卡、手機及銀行卡支付密碼等,通過綁定或激活POS機等方式幫助轉移資金,共查明詐騙資金410萬余元,涉及被害人80名。法院認為,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游某龍等人分別有自首、坦白等情節,均認罪認罰,其中游某龍等5人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由于詐騙分子未到案,贓款無法追回,游某龍等7人還主動向對應的被騙人員補償了部分經濟損失。游某龍等3人系初犯,悔罪表現較好,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結果,結合被告人自愿對被害人損失補償比例的高低,依法判處各被告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至三個月拘役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對游某龍等3人宣告緩刑。
“人民法院將追贓挽損作為司法審判的重要任務之一,堅持多措并舉追繳違法所得,敦促被告人退贓退賠,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以司法實效回應群眾急難愁盼。”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表示,人民法院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退贓退賠情況作為認罪認罰從寬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勵、引導犯罪人員主動退贓退賠,實現懲治犯罪與挽回損失的有機統一。”在該案審理過程中,部分被告人在全額退出違法所得之后,還自愿補償30多名被騙人員52萬余元,挽損率達50%,被騙人員出具了諒解書,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對相關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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