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日報記者從北京海關獲悉,首都機場海關近日在出口快件渠道和進境快件渠道分別查獲了清代文物6件、豹貓皮制品1件。
北京海關提醒市民,禁止貿易、攜帶、郵寄瀕危物種及制品進出境;此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否則或可構成走私行為。
在首都機場出口快件渠道,現場關員在對一票申報品名為“銅擺件、石頭擺件、陶瓷擺件”的快件查驗時發現疑似文物。經鑒定,疑似文物中金飾件4件、水晶嵌金佛缽1件、金象1件為清代文物,屬于國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此外,在首都機場進境快件渠道,現場關員在對一票申報品名為“外套、披肩”的進境快件進行查驗時,發現其中1件外套由豹紋動物皮毛拼接制成,疑似為瀕危動物制品。經鑒定,該外套由豹貓皮拼接制成,且至少來源于15只個體。豹貓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附錄II列明的保護物種。目前,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置。
海關提醒,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規定,除合法持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并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外,禁止貿易、攜帶、郵寄瀕危物種及制品進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消息
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記者 鹿楊【轉載請注明來源: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監制:劉昊
實習編輯:李競擇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