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大數據“殺熟”問題屢禁不止,套路反復上演。遏制大數據“殺熟”,并非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制度文件。真正需要拷問的,其實更多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力度。
據央視新聞1月7日報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不得利用平臺規則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不合理加重消費者責任、實施大數據“殺熟”等,并要求平臺建立健全平臺規則重大事項溝通協商、平臺內交易糾紛解決等機制。
同樣的商品、同一家民宿、相同的航線……在不同人的手機上,價格可能截然不同。如果你是新手,價格“物美價廉”;如果你是熟客,價格則高出不少。這一現象并不鮮見甚至已成常態,被網友們形象地稱為大數據“殺熟”,成為眾多消費者深惡痛絕但又很難改變的頑疾。
大數據“殺熟”本質上是平臺利用算法對消費者進行精準畫像后實施的歧視性定價,但也不是簡單的“價格歧視”可以概括。這背后是一套不透明的算法規則與用戶協議在運作,其中難免有授權平臺收集、分析并差異化使用用戶數據的隱藏內容。這就等于,消費者在“不透明規則”與“算法黑箱”的作用下,被自己所貢獻的數據“量身定制”了更高的價格。平臺利用規則制定者的優勢以及對海量數據的控制,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而大數據“殺熟”也扭曲了市場公平競爭的本質,損害了信息技術行業的健康發展。
《辦法》明確將此類行為定性為“利用平臺規則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要求予以禁止,正是抓住了問題的根源。它還要求平臺建立用戶申訴和人工復核機制,打破算法自動決策“一錘定音”的模式,為消費者提供了權益保護的工具。這也意味著監管模式從事后追責的“滅火”模式轉向對監督規則設置的“防火”治理,確實有很大的實用價值與正向意義。
當然,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遏制大數據“殺熟”,此前并非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制度文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確,禁止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時,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實際上已經“很豐滿”,只是目前現實仍舊“很骨感”。大數據“殺熟”問題屢禁不止,套路反復上演。真正需要拷問的,其實更多的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力度。
遏制大數據“殺熟”,靠規定更要靠落實。《辦法》的出臺再次傳遞了整治亂象的強烈信號,而制度規定從紙面到現實,還需要進一步壓實平臺的主體責任,更要讓監管“長牙帶刺”,不斷隨著算法更新同步升級。治理路上一定還會有挑戰,但只有斬斷操縱價格、算計用戶的算法黑手,我們才能離公平、透明的數字未來更近一點。
歡迎投稿
來稿請聚焦當日熱點事件,從法治角度切入,觀點鮮明,邏輯清晰,表達鮮活。字數在1200字以內為宜。
稿件在本欄目發表后,還將擇優在《檢察日報》發表。一經發表,即付稿酬。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標題,并在文末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
投稿郵箱:pinglun109@jcrb.com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評論員:龍敏飛
編輯:周蔚 王鳳宇 史少君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