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飛 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陳博
近期,蒲江法院通過“鎖定癥結、穿透式調解”的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承包人、發包人、實際施工人及多名班組工人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連環債”。
2025年9月,原告某勞務公司以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為由訴至蒲江法院,要求某路橋公司支付剩余勞務費及違約金共8萬余元。某路橋公司認可合同關系,但也大倒苦水。
事出有因——因工程未竣工結算、業主單位拖欠等緣由無法支付相關費用。
人在幕后——案涉工程實際由姚某運作:他借用某勞務公司(承包方)資質承接工程,又以某建筑機具經營部(租賃方)名義與路橋公司(發包方)簽訂《機械租賃合同》。同時與班組組長劉某、周某(工人團隊)簽訂《勞務班組合同》,由二人組織工人施工。
賬沒算清——目前各方存在多筆未結清款項:某路橋公司實際尚欠某勞務公司6.9萬元、欠某建筑機具經營部5萬元,上述兩筆款項均需由姚某負責結算和處置(因姚某借用資質、實際運作工程)。此外,姚某與劉某、周某班組之間也存在未結清款項。
為打破僵局,法官從工程實際施工情況切入,分別與原被告雙方的代理人、項目負責人進行談話,詳細了解工程承接流程、施工組織方式、款項支付記錄、人員考勤情況等細節。
法官最終鎖定核心癥結:姚某是案涉工程勞務合同、建筑機具班組的實際負責人,所有施工安排、材料采購、款項對接均由其主導,但工程款項的支付和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均是以合同約定的公司名義實施,導致各方結算無統一依據。
隨后,法官通知姚某、某建筑機具經營部、班組組長劉某、周某作為第三人到庭參加調解,一并完成工程價款、租賃費用、工人工資的結算和支付。
至此,案件事實脈絡清晰呈現:案涉工程項目已竣工,姚某僅與劉某、周某完成結算并出具欠款憑證,其余各方均未正式結算。
經各方對賬結算確認:1、某路橋公司尚欠某勞務公司6.9萬元;2、某路橋公司尚欠某建筑機具經營部5萬元(該經營部需支付周某班組2萬元、劉某班組3萬元);3、姚某另欠周某班組、劉某班組各1萬余元。
考慮到案件涉及多個主體及多層法律關系,法官采用“一攬子解紛”思路,將所有與案涉工程相關的當事人均納入調解范圍,通過一次調解解決所有關聯糾紛。
法官逐一與各方溝通組織對賬結算后制定了以工程款結算為核心以工人工資優先為原則的調解方案
經調解,最終各方達成調解協議:某路橋公司支付某勞務公司勞務費6萬元;直接支付周某2萬元、劉某3萬元(優先保障工人工資);姚某分別支付周某、劉某各1萬元;某勞務公司、周某、劉某自愿放棄剩余訴求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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