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楊棕賢
近日,雅安中院受理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重整申請審查案件,根據債務人申請,法院多方研判,決定對該公司實施預重整。
四川巨宏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雅安市經開區,主要生產二甲基戊醛等化工產品和生態環境材料,產品主要應用于醫療中間體、高分子材料等領域,是經開區精細化工代表性企業。該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問題,歷經企業自救、政府幫扶仍無法脫困,導致職工工資無法解決,大量執行案件無法執行到位。
政府與企業聯合對接中院,嘗試通過企業破產府院聯系機制共同挽救企業。
該企業為工業制造企業,一旦通過執行程序或破產清算程序處置,資產尤其是購置價格較高的非標準化設備將極大貶值,債權人清償率極低。同時,該企業也是精細化工企業,擁有一定數量專利、商標和特種設備適用、危化品經營許可,其生產經營準入門檻高、產品市場需求旺、企業資質增值潛力大,重整可能性較高。
雅安中院審慎研判后決定采用預重整模式,摸清企業負債真實情況和市場對該類企業投資需求,盡最大可能助企紓困。
預重整制度是企業在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前,通過庭外方式準確把握債權債務、重整價值、投資人需求后協商制定預重整計劃,并借助重整程序實現法律效力約束全體債權人的企業挽救機制,其核心目標是通過企業和政府主導下的庭外重整,與法院主導下的庭內重整間有效銜接,提高企業挽救效率,降低制度性成本。由于預重整無法定的固定實施模式,因此雅安中院學習參考其他地區大量案例,首次作出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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