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工聊天、瀏覽記錄等個人信息進行“無差別”監控和獲取,顯然已經超越合情合理合法范疇。靠監控“倒逼”來的所謂效率,只會讓企業陷入“口碑崩、人心散、留人難”的困境。
近日,“老板監視員工微信只需300元”的話題引發網友熱議。一些企業老板通過網上購買的“監控神器”,對員工電腦進行實時、全覆蓋監管,社交軟件聊天記錄、網站瀏覽數據等個人隱私被一覽無余,該“神器”甚至還能同步開啟屏幕錄像。而員工對此全程無感知,安裝全程無任何彈窗提示(據12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
從短期看,一些企業花300元買監控軟件就掌握了員工的秘密,看似很“劃算”,但從長期看,早就輸掉了更寶貴的東西——職場信任。
技術本無罪,罪在違法濫用。企業出于保護商業秘密、工作效率管理等合理需求進行必要監控,既在合法權限內,也不難理解。就像辦公區域監控、考勤打卡、限制網絡訪問權限等職場監控方式,一直以各種形式存在。但如果對員工聊天、瀏覽記錄等個人信息進行“無差別”監控和獲取,顯然已經超越合情合理合法范疇。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侵犯公民隱私和個人信息的法律后果。微信聊天記錄等通信內容雖然不能直接等同于公民個人信息,但二者存在交叉。聊天記錄可能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公民個人信息。那么,職場監控的合法邊界在哪里?首先,告知同意是必要前提。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目的、方式和范圍。涉事公司將辦公電腦等同于“隱私真空區”,通過軟件無感安裝、隱蔽監控的方式,完全剝奪員工的知情權,屬于非法監控方式。再者,最小必要是基本底線。個人信息保護法同樣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因此,職場監控范圍應嚴格限定在工作相關場景,而非無差別覆蓋微信、QQ等社交工具,更不能過度采集和查看與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等信息。
一些公司利用軟件進行“系統性采集”“屏幕錄像”,實際上是以管理之名行侵權之舉,本質上是對員工隱私的過度侵犯,也是對職場監控合法邊界的肆意逾越。而非法監控不僅逾越法律邊界,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民事、刑事責任。
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要明確職場監控的合法邊界外,監管也必須及時跟上。相關部門要對企業加強監管和教育,增強其依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嚴格限定職場監控范圍與方式,依法保障員工個人合法權益。
監控不等于高效率。靠監控“倒逼”來的所謂效率,只會讓企業陷入“口碑崩、人心散、留人難”的困境。與其選擇突破職場監控的合法邊界,不如優化激勵機制,以健康的職場生態打造吸附人才的“強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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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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