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 李欣璐
2026年1月1日起,國內首部專門規范古籍保護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四川省古籍保護利用條例》將正式施行。這是記者25日從《四川省古籍保護利用條例》專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消息。

經梳理,條例共34條,厘清古籍相關定義及部門職責,多措并舉提高古籍保護水平,強調發揮科技在古籍保護利用中的作用,并促進古籍有效利用,為四川古籍工作提供了系統性的法治遵循,也為后續其他省市制定古籍保護法規提供可復制、可借鑒的“四川樣本”。
“條例明確了保護對象和保護行為,并通過多種方式提高古籍保護水平,比如預防性保護、搶救性保護和分級保護,以及原址原地保護等等。”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闔說,條例以先進科技賦能古籍事業發展,比如,鼓勵對修復原材料、修復技藝進行同步研究,推動古籍保護利用關鍵技術突破和設備研發,促進科技成果在古籍普查、保管、修復、整理、研究、利用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進古籍修復材料、數字資源、文化創意產品等方面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
四川是古籍大省,種類眾多、藏量豐富。省人大科技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徐建群介紹,全省普查發現漢文古籍約23萬部187萬冊、民族古籍約50萬冊,數量居全國前列,但古籍的保護難度大,易受蟲害、發霉、破損影響。同時古籍制度機制和職責體系不健全,投入不夠,部分古籍收藏機構設施設備較為簡陋,專業人才匱乏,大量珍貴古籍得不到及時的搶救修復。“這些原因都期盼和呼吁一部專門規制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出臺。”徐建群說。
如何促進古籍的有效利用?條例挖掘古籍時代價值,明確促進古籍資源與文化、旅游、研學等融合發展,開發旅游產品,發展主題文化游和深度研學游、科普游,鼓勵古籍收藏單位及個人收藏者交流共享。
條例所稱古籍,是指產生于1911年以前的文獻典籍,以及產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間具有歷史、藝術、學術價值的古典裝幀形式的文獻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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