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日報》消息,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文件目錄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該通告曾表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除省外途經合法車輛外)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專業化焰火燃放活動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機關辦理道路運輸和燃放許可證照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專業燃放單位燃放,公安機關進行監督。
最新發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提到: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對制定依據已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所涵蓋、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廢止。凡列入本決定附件廢止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落實,對因文件廢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緊研究制定,確保管理無空檔;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傳解讀,實現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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