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欣璐 文/圖
“好久沒吃西貝了,今天下飛機跟同事吃了一頓,發現幾乎全都是預制菜,還那么貴,實在是太惡心了。希望國家盡早推動立法,強制飯館注明是否用了預制菜。”9月10日,羅永浩發文吐槽著名連鎖餐飲品牌西貝莜面村道。
9月11日,“西貝”創始人、CEO賈國龍回應稱“目前西貝門店的所有菜品都不是預制菜”,將起訴羅永浩,并宣布自9月12日起,全國370多家門店將向消費者開放后廚,允許參觀菜品制作過程。

這一事件迅速被推上熱搜。近日,記者先后兩次探訪“西貝”成都門店發現,目前,店里已經上線了“羅永浩菜單”,短暫開放后廚后,目前,顧客等暫時無法進入門店后廚參觀、拍攝和直播。“西貝”表示,邀請媒體朋友通過“西貝”的明廚亮灶繼續參觀、監督“西貝”。
什么是預制菜?餐館若用預制菜,是否必須提前告知消費者?“西貝”可能會以什么理由起訴羅永浩?四川法治報公益律師團成員、四川知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梅安石,四川法治報公益律師團成員、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瑤分別作出了分析。

記者探訪 已暫停開放后廚 歡迎繼續參觀和監督
9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西貝”(成都萬象城店)探訪時看到,餐廳里坐滿了消費者,門口也在排隊,餐廳還開放了后廚參觀、食品配料詳細清單等服務。 記者了解到,目前店里已經上線了“羅永浩菜單”,一共13道菜,顧客可在套餐中增加或刪減菜品。“看到了后廚的做菜過程,也比較安心,但如果是預制菜,應該跟我們說一聲,我們也可以接受的。”現場的一名消費者對記者說。
9月14日,“西貝”發布通知稱,為了保證后廚的正常運行,全國門店暫停后廚參觀。目前,顧客、媒體記者暫時無法進入門店后廚參觀、拍攝和直播。
9月15日,“西貝”在其官方微博“@西貝XIBEIXIBE”發布致歉信表示,深刻意識到生產工藝與顧客的期望有較大差異,沒有滿足廣大顧客的需求與期待。10月1日前,全國“西貝”門店將完成相關整改調整。
9月15日中午,記者再次來到“西貝”(成都萬象城店)探訪發現,正值工作日的午餐時間,餐廳的就餐人數比周末少了許多。在烤制區域的烤箱旁,放著一盒調制品雞翅,店長稱肉品解凍后,會由廚師現場涂刷醬料烤制。
正在加工烤鴨的廚師說:“我們不是預制菜。預制菜是工廠做出成品送到門店加熱即食,我們所有肉類都是現燉,莜面現場制作,中央廚房提供的只是預處理原料和醬料。”
“西貝”相關負責人稱,在營業期間,為保障后廚的食品安全標準及門店的正常經營,“西貝”邀請媒體朋友通過“西貝”的明廚亮灶繼續參觀、監督“西貝”。

律師分析 “西貝”可能會以名譽權侵權起訴羅永浩
9月11日晚,賈國龍公開回應稱,“西貝”門店100%沒有預制菜,并表示將起訴羅永浩。賈國龍表示,羅永浩作為一位具有影響力的人物,把話說得很極端,“對我們的商譽影響很大,并損害我們的品牌形象。”對此,羅永浩回應稱,已準備好應對訴訟,并相信此事會對預制菜領域的消費者知情權,甚至相關立法產生影響。
“賈國龍可能會以名譽權侵權起訴。”梅安石分析說,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認定名譽權侵權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發布的信息是否真實客觀,是否包含侮辱性內容,以及是否導致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如果“西貝”確實沒有使用預制菜,羅永浩作為消費者,其言論可能需要負責。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權利,但應基于事實進行公正評價。羅永浩作為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其言論更容易傳播并對商家聲譽產生影響。如果羅永浩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言論有事實依據,或者其言論屬于正常的消費者批評范疇,那么他可能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羅永浩對‘西貝’的主觀評價‘還那么貴,實在是太惡心了’,是否構成侵權?如果羅永浩是實際消費后基于事實作出的合理評價,而不是為了故意貶損‘西貝’名譽,難以認定其言論構成侮辱。”代瑤補充道。
行業現狀 中央廚房配送的凈菜、半成品不屬于預制菜
近年來,預制菜相關話題頻繁沖上熱搜。中國烹飪協會數據顯示,2022年,餐飲業預制菜使用率達74%,但人均消費150元以上的餐廳公開使用率不足30%。這種“只做不說”的現象背后,是消費者對預制菜根深蒂固的偏見。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2023年的盲測報告顯示,68%的消費者無法分辨現炒菜與復熱預制菜,但得知真相后滿意度驟降42%。
《預制菜行業發展報告》預計,未來3至5年,中國預制菜市場規模有望以20%左右的高增長率逐年上升,在2026年達到10720億元;餐飲企業使用預制菜后,整體成本占比可下降8%。
此次事件爭議的焦點集中于:餐飲企業“中央工廠+門店現制”的混合模式,是否恰巧模糊了“中央廚房”與“預制菜”的邊界?對于“現做”與“復熱”,消費者是否能夠充分知情?
到底什么是預制菜?2024年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 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預制菜范圍,對預制菜原輔料、預加工工藝等進行界定,并明確了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使用預制菜明示等內容。
《通知》明確,預制菜也稱預制菜肴,是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制品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腌制、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符合產品標簽標明的貯存、運輸及銷售條件,加熱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肴,不包括主食類食品,如速凍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飯、蓋澆飯、饅頭、糕點、肉夾饃、面包、漢堡、三明治、披薩等。
同一天,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其中提到,考慮到連鎖餐飲企業廣泛應用中央廚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門店配送的凈菜、半成品、成品菜肴,不納入預制菜范圍,但應符合餐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關于這一點,賈國龍曾提到:“黃饃饃,這個是我們中央廚房做熟了,送到門店來。但是按照國家標準,主食類、面點類的東西允許在工廠做,不屬于預制菜。”
《通知》還規定,大力推廣餐飲環節使用預制菜明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此,代瑤分析道,《通知》明確提到使用預制菜須明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若相關餐飲店使用預制菜,應當提前告知或向消費者明示,否則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