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涼山州委批準,涼山州紀委監委對涼山州瀘峰中學原黨委委員、副校長則富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則富榮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超標準接待,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設立并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校服供應、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則富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涼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則富榮開除黨籍處分;由涼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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