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監督管理規定》
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
網絡食品銷售
平臺“負總責”
《規定》細化了外賣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的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臺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切實將食品安全責任嵌入平臺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每一處流程、每一次決策。
告誡外賣平臺,不能只收傭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臺必須實實在在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
外賣商家信息
至少每六個月核驗一次
“幽靈外賣”一直是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痛點,《規定》也針對性提出了舉措。
《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對外賣商家進行實名登記,并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外賣商家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而非僅作形式審查。
同時,《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將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打破外賣平臺與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破除“信息孤島”,實現資質信息“一源核驗、雙向校準、實時反饋”,切實阻斷虛假、失效資質“帶病入網”的路徑。
另外,《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登記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資質等信息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這并非簡單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將靜態準入轉化為持續跟蹤的“生命周期管理”,外賣平臺須在核驗窗口期主動進行信息復核、資質核驗與實地抽查,確保外賣商家經營情況持續真實有效。
根據《規定》,6月1日開始,外賣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保持一致;必須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照片、實際經營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設置清晰的信息鏈接標識。為解決“假地址”問題,明確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必須嚴格落實原料控制、設施維護、操作規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時增設專項標識,讓“無堂食”不再遮遮掩掩。
店鋪信息全透明
無堂食需亮“標”
《規定》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且外賣平臺需將該標識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頁面。這樣一來,消費者在下單前就能清晰知曉商家的經營模式中有沒有堂食,從而結合自身對餐飲服務的需求與安全預期作出理性選擇。還將推行可視化公示,讓“加工過程”不再“霧里看花”。
《規定》倡導外賣商家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食加工制作過程。要求外賣平臺需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相關標識,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規定》要求外賣平臺為外賣商家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確保相關信息能夠清晰、穩定、便捷地展示給消費者,不得設置技術壁壘或故意隱藏信息;對未按規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虛假或不準確等行為的外賣商家及時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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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郭金鳳
校對:蘭鴻翔
責編:邸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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