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壓實網絡經營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近期聚焦網絡餐飲與食品銷售制定兩項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要求外賣平臺將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平臺企業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每六個月核驗更新相關信息;要求入網銷售者對所售食品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來源/新華社
監制/齊平
審核/朱雙健
編輯/劉暢(見習)
校對/張尤佳(見習)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