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醫藥咨詢服務企業涉商業賄賂案。
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線索排查中發現上海海怡萊企業咨詢管理合伙企業(從事藥品市場營銷策劃的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當事人)在上海地區開展市場服務過程中,涉嫌實施商業賄賂行為,有關調查情況如下。
2023年1月,當事人與上海泓健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健醫藥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信息服務協議書》,為泓健醫藥公司銷售“達肝素鈉注射液”[產品名稱:萬脈寧,批準文號H20143110,規格0.2ml:5000AXa1U,0.2ml×2支]在上海地區進行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工作,包括市場信息收集維護(拜訪流通企業與終端環節:收集藥品不良反應數據、疾病治療效果反饋、以及渠道銷售情況等信息)、組織學術推廣活動(開展學術會議、走訪醫生)以及撰寫市場營銷策劃報告(數據匯總分析、反饋成學術報告)等。當事人為能承接到泓健醫藥公司銷售的萬脈寧藥品市場營銷策劃服務業務,向泓健醫藥公司承諾通過其服務會維持并增加上海地區萬脈寧藥品的總銷量。當事人為了讓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相關醫生能多開具萬脈寧藥品,銷售推廣總監及股東袁某承諾生殖免疫科醫生顧某開具涉案藥品即可給予好處費。經統計,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袁某通過個人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4筆好處費,共計35046元。對應時段內上述醫生共開具萬脈寧18275支。當事人從泓健醫藥公司獲取萬脈寧2023年度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的業務收入合計868677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詢問筆錄、《信息服務協議書》、微信轉賬行賄記錄、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費發票、授權委托書等材料證明。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滬市監普聽告〔2025〕072025001082號)。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從事萬脈寧藥品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過程中,采用給予醫師財物的手段來增加萬脈寧藥品銷量,以期從泓健醫藥公司獲取可觀的市場服務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之規定,構成商業賄賂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醫藥商業賄賂本質上是通過給予不正當利益影響處方權,干擾正常診療行為,妨礙公平競爭,加重醫藥負擔,使得醫藥產品銷售從實際臨床價值和產品的競爭力轉為以高返點和高回扣驅動的不當競爭。司法機關已經對行賄案件作出處罰,但案件暴露出的部分藥品價格虛高空間依舊存在,虛高部分沒有形成企業正當盈利,也沒有用于創新和質量,而是妨礙公平競爭。如不加以處置,虛高價格將持續侵害患者和醫保基金合法權益,也使合規經營企業受到錯誤示范。國家醫保局于2020年建立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對法院判決、有關部門查處的醫藥購銷行賄、帶金銷售等問題突出的企業開展失信評級,并采取限制掛網、配送等約束措施,使通過不當手段獲取競爭優勢的企業受相應約束,使合規經營企業感受公平正義。
上海市藥事所接到案源信息后,按規對涉案配送企業啟動信用評價程序,要求配送企業指證失信行為的實際控制主體。泓健醫藥公司提供了與河北常山生化藥業公司關于涉案產品達肝素鈉注射液的銷售合同、發票等信息,后續上海市藥事所將對本案穿透至生產企業的河北常山生化藥業公司啟動信用評價。
來源: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
編發:喻思薇 黃珺
審核:吳文娟
出品:湖北日報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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