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秦勇 蔣京洲 張庭銘
如果你被人打了,當即還手,結果被認定為“互毆”,你覺得冤不冤?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線”,針對這類治安問題,有了明確規(guī)定。
具體咋回事?今天小銘給你切一切。
先來看一個案例。2020年,山東一餐館老板娘張女士被醉酒顧客毆打,情急之下,她用啤酒瓶反擊。公安機關認定兩人“互毆”,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張女士不服,打了四年官司,最終法院認定張女士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撤銷了原行政處罰。
在以往治安糾紛中,類似“還手即互毆”的認定不是個例。對此,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回應,首次在治安領域明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屬違法”。也就是說,被打還手不算互毆,“各打五十大板”的執(zhí)法模式將被終結。
那么,正當防衛(wèi)與互毆的核心區(qū)別是什么?如何界定?首先,正當防衛(wèi)需滿足三個要件:一是時間上,針對正在發(fā)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擊不算;二是對象上,僅能針對施暴者本人,不可牽連他人;三是程度上,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互毆是雙方都有挑釁、約架等過錯,主觀上都有傷害意圖,需雙方擔責。
回到剛才的案件,老板娘張女士被醉酒顧客三次揮拳打倒在地,本能反擊,符合“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時間要件,防衛(wèi)對象是施暴者本人,并且雙方力量對比懸殊,反擊手段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于正當防衛(wèi)。
在小銘看來,新法終結了 “還手即互毆” 的機械認定,讓正當防衛(wèi)不再“難認定、難落地”,給了公民合理合法捍衛(wèi)自身權益的底氣。對這件事,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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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不斷進步,公平正義在不斷更新
正義不能缺席,法不能向不法低頭
以后遇到無理取鬧,心里不慌了,手上有分寸,法里有底氣。
正當防衛(wèi)不能過當,不能傷及第三者,事后再防衛(wèi)那就不太對。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更人性更切實際更符合新時代法律精神
學法懂法守法,厘清法律責任,保護正當防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