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三批)》(以下簡稱《名錄》)。針對《名錄》制定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名錄》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黨的二十大明確要求開展新污染物治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建立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體系作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進行部署,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深入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強化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推動全面綠色轉型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到2035年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務目標。
動態制定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推動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是推進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的具體行動,是貫徹黨中央關于深入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的有關要求,落實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相關工作部署,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問:《名錄》的編制過程?
答:《名錄》重點篩選應當優先實施環境風險管控的化學物質,以實現兩個主要目的:一是發揮“發動機”作用,為水、氣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環境風險管理提供基礎支撐。二是促進公眾及相關企業充分認識所生產、使用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危害,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意識和水平。
《名錄》的編制工作結合我國國情和國際經驗,綜合考慮化學物質的環境與健康固有危害、潛在環境暴露水平、國際管控情況等多種因素。本期篩查和評估重點考慮持久性、生物累積性,以及水生慢性毒性1類、致癌性1或2類、致突變1或2類、生殖毒性1或2類、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1類和內分泌干擾性等高危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內有關產業和進出口政策、國際環境公約已經實施嚴格管控的化學物質。同時,結合全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環境監測及文獻調研信息,分析化學物質在其全生命周期不同場景的潛在環境暴露情況,評估暴露潛力。綜合考慮化學物質危害與環境暴露,識別出具有高環境風險的新污染物。
《名錄》的編制工作秉持“開放性”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多次組織召開不同形式的專家研討會和行業咨詢會,廣泛聽取和充分吸納相關部門、行業、企業和各領域的意見建議。
問:《名錄》包括哪些化學物質?
答:《名錄》收錄了23種類化學物質,其中包含1,1,2,2-四氯乙烷、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等致癌物,雙酚A、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內分泌干擾物,長鏈全氟羧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涉及石化、塑料、橡膠、制藥、紡織、染料、涂料、農藥、皮革、電鍍等行業或領域。其中,個別社會關注度高、但尚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沒有被列入《名錄》,如全氟聚醚磺酸鉀(F-53B)、全氟丁基磺酸(PFBS)等,其生產、使用和進口應當遵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問: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名錄》的印發為相關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企業未雨綢繆,自覺加強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風險管控水平,提供了“過渡期”“準備期”和“預警期”。相關企業應充分認識《名錄》中化學物質存在的潛在環境與健康風險,主動采取工藝升級改造、強化“三廢”處理等措施,加強環境排放控制,積極研發和推廣應用環境友好替代品,最大限度降低相關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
目前,國家對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化學物質的管理主要是依據《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排污許可管理、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關于發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三批)》的公告
來源:生態環境部
供稿: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
編輯:秦淼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