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據“魅力石屏”消息,云南省紅河州石屏縣政府征兵辦于2025年12月30日通報稱,2005年10月出生的王某某,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極,4次提出退役申請,經多次談心教育,仍然拒絕履行兵役義務,于11月20日被所在部隊除名。
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決定對其作出6項處罰,包括罰款27187.2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在其戶口頁上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通報全文:
關于對王某某拒服兵役行為
實施聯合懲戒的通報
王某某,男,彝族,石屏縣寶秀鎮人。2005年10月出生,2025年9月從石屏縣應征入伍,服役于北部戰區陸軍某部。王某某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極,以身體跟不上訓練強度、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先后4次提出退役申請。經部隊、縣征兵辦、鎮武裝部及其家屬多次談心教育,宣講拒服兵役相關政策法規及其嚴重后果,仍然拒絕履行兵役義務,并表示愿意承擔拒服兵役的一切法律后果。2025年11月20日,王某某被所在部隊除名。
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鞏固國防事業發展,警示教育全縣適齡應征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條例》等相關法規,對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為作出以下處罰:
1.取消其義務兵優待,按照石屏縣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的2倍處以罰款,共計27187.2元。
2.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在其個人戶籍“兵役狀況”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4.自處罰決定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復學手續,兩年內不準出國(境)。
5.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6.作為反面典型,將其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
石屏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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