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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吉林省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具體如下:
吉林省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4〕29號)規定,統籌考慮我省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個繳費檔次。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
二、繳費100元補貼30元,200元補貼40元,300元補貼50元,500元補貼70元,1000元補貼120元,1500元補貼145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均補貼170元。所需資金省和市(州)、縣(市、區)按照吉林省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動態調整機制確定的比例分擔。
三、參保人員變更繳費檔次的,按首次繳費標準享受補貼。參保人員補繳2024年及之前年度養老保險費,選擇繳費檔次按原標準執行。
四、各市(州)、縣(市、區)增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標準的,應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此次調整個人繳費標準是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全面精準宣傳政策,積極引導廣大城鄉居民早參保、高繳費、長繳費,推動待遇水平提高,促進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5年12月31日
原文標題:吉林省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
責編:陳芳馨
編審:段懿函
監審:董杰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