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建〔2025〕4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相關要求,進一步激發消費需求,釋放消費潛力,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決定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標
(一)政策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力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支持試點城市結合當地消費形勢及工作基礎,探索開展有獎發票活動,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積極性,激發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等領域消費潛力,為鞏固拓展經濟穩中向好勢頭提供有力支撐。
(二)支持范圍。試點城市申報范圍為地市級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省、自治區省會或首府城市,地級市、州、盟)。支持5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數大、帶動作用強、發展潛力好的城市傾斜,同時兼顧地區間政策平衡。政策實施期為6個月。
二、支持方向
試點城市對個人消費者以本人名義向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且取得的票面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上的發票組織抽獎。試點城市自行確定中獎發票最低票面額度(不低于100元)、中獎比例和獎項設置,及時兌付補貼資金。單張發票獎項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組織申報。各省級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要認真摸底,指導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城市申報試點。申報城市要立足自身實際,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系統梳理相關工作基礎,全面分析提振消費方面存在的問題短板,明確工作目標、組織實施方式和保障機制。
申報材料要行文簡潔、邏輯清晰、數據詳實、支撐有力,不得印制豪華材料。各地不得委托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參與項目的實施方案編制等申報工作,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已經通過競爭性評審入圍的取消入圍資格,已經獲得相關資金支持的將資金予以收回。
(二)評審確定試點。省級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評審的方式擇優確定本省份試點城市推薦名單。各省(自治區)可推薦1個城市參加試點。居民消費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區可額外推薦1個城市,居民消費支出排名前3名的可額外推薦2個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不占所在省份名額)單獨申報。各省級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于2026年1月9日前將加蓋公章的試點城市推薦名單及實施方案紙質版和電子版(PDF格式,光盤刻錄)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報送的,視同放棄。
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根據政策目標、抽獎規則、信息系統建設、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宣傳推廣考慮及輿情監控舉措等,組織專家綜合評估實施方案成熟度。方案成熟一個實施一個,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方案,將退回有關省份補充完善。有關省份應根據評審意見對試點城市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并于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如仍不符合條件,則相應核減本次試點名額。實施方案是后續績效評價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確需調整,應按程序重新報送。
(三)下達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分檔安排獎補資金。其中,超大特大城市不超過3億元,大城市不超過2億元,其他城市不超過1億元。補助資金將于實施方案評審通過后按程序一次性撥付。
(四)做好績效評價。試點期滿后,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自評,出具書面意見,并于2026年8月底前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商務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組織進行整體績效評價,并就發現問題組織地方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健全績效指標體系,指導督促試點城市制定試點資金管理辦法,落實既定任務,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有獎發票試點納入提振消費重點工作任務,完善部門協同、責任分工等工作推進機制,加強跟蹤調度,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統籌謀劃推動,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資金監管。試點城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運用信息化手段,組織開展發票抽獎、獎金兌付,并按照統一要求與全國有獎發票數據監測平臺對接;稅務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發票信息共享和核驗。試點城市要充分利用技術手段確保消費行為真實,財政資金安全,政策有力有效。有關補助資金僅限于兌付消費者獎金,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
(三)落實監督管理。堅持安全原則,確保發票電子數據信息安全、數據加密傳輸安全、資金兌付安全。堅持公平原則,確保抽獎規則符合公平性原則、開獎數據隨機產生。堅持公開原則,通過適當方式公開開獎過程及結果,保證結果透明,依法依規接受社會監督。堅持便捷原則,借助信息化手段使消費者便捷參與試點活動。試點城市要加強對參與試點工作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防范徇私舞弊、人為操縱等違法違規問題。
(四)做好宣傳推廣。各省級商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試點城市廣泛利用各種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強政策宣傳,進一步激發消費者參與熱情,為活動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于2026年8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特此通知。
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8554524
商務部消費促進司 010-85093057
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 010-61989832
附件:1.有獎發票試點工作方案編制提綱
2.有獎發票試點績效指標表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
2025年12月31日
(來源: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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