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平臺經濟(以電商為重點)產業鏈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我省平臺經濟(以電商為重點)產業鏈建圈強鏈的決策部署,更好發揮平臺經濟在擴內需、穩就業、惠民生以及賦能實體經濟、發展新質生產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平臺經濟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加快發展、共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電商批發零售類企業培育力度
對上年度通過互聯網實現零售規模超過5000萬元或批發規模超過10億元,且增速超出同期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批發業銷售額增速2個百分點以上的電商銷售類企業,按企業綜合發展成效分梯度給予激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電商服務類企業快速成長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且增速超過同期全省服務業增加值增速3個百分點以上的電商服務類企業,按企業綜合發展成效分梯度給予激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平臺經濟賦能實體經濟發展,對運用數字化手段提升煙火小店等發展成效顯著的生活服務類電商平臺企業,單個企業另行激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平臺經濟創新項目建設
支持平臺經濟產業鏈企業開展線上線下融合的商業模式、科技研發、應用場景、服務業態等創新項目建設,按項目上年度在川實際投入比例和成效給予激勵,單個企業總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屬于在國際國內、中西部首發首試的項目,激勵金額分別追加20%、10%。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創新開展線上綜合服務,按其實際投入和成效給予激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平臺經濟載體建設
對上年度在國家電商示范基地綜合評價中取得第一檔次的,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激勵。對上年度獲評省級電商基地、跨境電商園區,依據經營規模、企業數量、配套服務等綜合成效,按梯度給予運營機構激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重大平臺經濟活動開展
支持行業商協會、電商企業在川開展消費節、電商競賽、資源對接會和展會等重大平臺經濟活動。對上年度主辦全國、中西部有影響力和帶動力的綜合類或垂直領域類活動的主體,按照其自籌資金實際投入50%、30%的比例予以補助,單項活動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主辦單位每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支持平臺經濟人才隊伍建設
對新入選平臺經濟產業鏈領軍人才,且其所在企業經營狀況較好的個人,按照A、B兩類人才類型,一次性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激勵。
七、加大引導基金支持力度
用好四川省文旅商貿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加大對平臺經濟產業鏈建圈強鏈項目的支持力度。
本政策中的支持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期不重復享受支持。政策有效期為2026-2028年,每年實施,由商務廳、財政廳共同解釋。
來源:四川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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