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紙判決書,讓4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從第三者手中重回原配口袋,金額雖小,卻在法律上首次確認了這場持續四年背叛的基本事實。
12月29日,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第三者潘某需全額返還原配郭某的丈夫在婚姻期間擅自贈與的4萬余元。
2025年12月26日,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郭某提交的證據不僅包括轉賬記錄,還有來自潘某公司的兩名員工證言。
證人證實,郭某丈夫與潘某在公司內部以“夫妻”相稱,公司通訊錄中“老板娘”的備注已從“郭太太”悄然變為“潘太太”。
這些細節成為案件的關鍵轉折點。三天后,法院判決潘某十日內返還全部4萬余元。判決書明確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處分財產的行為無效。
“這4萬元只是冰山一角。”郭某在采訪中透露。據她掌握的信息,丈夫可能從夫妻共同經營的公司轉移資產達百萬元。
下一步,郭某表示將申請調查令,徹查百萬資產去向,并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追究潘某的重婚罪責任。
她的堅持源于一個樸素的信念:“破壞別人家庭必須付出代價,不然這一輩子我都過不好。”
此前報道:被閨蜜和丈夫雙重背叛,女子“一夜白頭”!原配告第三者重婚案今日開庭
原配“場子姐”稱,在丈夫車內發現閨蜜的流產資料,勸其退出家庭反遭拉黑,丈夫與閨蜜長期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甚至迫使兒子認第三者為"媽"。
“被閨蜜和枕邊人雙重背叛,一夜白頭。”
2023年,一審法院認定“場子姐”丈夫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第三者不構成犯罪。
2025年6月,二審法院駁回“場子姐”上訴,維持原判。“場子姐”堅持認為第三者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于是再次向法院提起申訴。
來源:綜合自大象新聞、此前報道
編輯 杜海鋒 審核 蔣波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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