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劉珩 張庭銘
臨近新年,小銘發現,網上售賣煙花的帖子又活躍起來了。這,違法嗎?
先劃重點: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險品,不管是運輸、儲存、銷售,都必須取得正規許可,否則全是違法!如果非法經營額超過5萬元或違法所得超1萬元,那就涉嫌犯罪了。
有人會問,我不直接賣,只當中介轉發廣告可以不?小心!轉發違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廣告,若煙花爆竹出問題,賣家和轉發者都要擔責!
近日,小銘嘗試聯系了幾位發帖的成都賣家,他們察覺顧客有意向,就會立馬加微信,接著甩過來一張煙花清單,價格從幾元到上百元不等,有的承諾滿300元會免費配送。當小銘詢問是否可以去線下門店挑選時,賣家均表示沒有線下門店,有的甚至坦言“這邊在查了,沒有開展廳”。
網上賣煙花違法嗎?如果商家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朋友圈只是發個廣告,這不算違法;但如果交易地點是隨機的,還承諾送貨上門,不管有沒有經營許可證,都涉嫌違法,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在指定場所,運輸也必須是專業車輛。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售賣煙花,經營額超過5萬元或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違法所得1到5倍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更重甚至沒收財產。
行政處罰方面,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無證生產、銷售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非法物品和違法所得;無證運輸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運,罰1萬元到5萬元,沒收非法物品和違法所得。
最后提醒:如果發現違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的商販,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也可以撥打12345或12350反映問題,舉報有獎!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歡樂煙花爆炸品,小心自己炸自己。
無證售賣害人害己,過年圖喜慶,安全是第一!
煙花爆竹屬于危化品,無資質別“濫”賣!
來來來,科普一下,煙花爆竹都是要“持證上崗”哈! 煙火好看,安全最重要!
小心無大錯,切莫隨意。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學法,知法,懂法; 尊法,用法,守法!